
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国企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明确提出,通过3—5年扎实推进,积极推动60%左右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集团及其子公司实现产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到2020年,将80%以上的国有资本集中到提供公共服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保障民生等领域,国有资本证券化率力争达到50%。
《意见》指出,将国有企业分为竞争类、功能类和公益类三个类别,实施分类监管、分类指导、分类考核。加速推进“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进程,充分利用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形成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及境外资本市场等多板并举的国有企业上市(挂牌)梯次格局。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竞争类国有控股及国有参股企业加快上市步伐,提高国有资本证券化率。
《意见》明确,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改革重点上,区分功能类和竞争类属性以及企业级次和经营规模,推动子公司着力于资产增量,率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国有企业集团引入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在实现路径上,采取引入战略投资者、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探索员工持股、吸引股权投资基金入股、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公共项目等方式。在股权结构上,除国家规定外,国有资本持股比例不设下限。在交易程序上,坚持通过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两条主渠道进行。
《意见》要求,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发展、保证公平和职工拥护的前提下,允许已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允许正在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同步实行员工持股,允许竞争性企业关键岗位的经营管理者、业务骨干和核心技术人员以现金、技术、员工持股公司、信托公司、持股基金等多种方式参与本企业改制,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实行员工持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不能排斥各类所有制的投资方;员工持股的每股单价,须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公开竞价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