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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环境合作社的发展之路
发布时间:2015-01-16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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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的环境合作社(Environmental CooperGativesEC),可被描述为农场主的地方组织,通常与农场主有着密切合作关系的非农场主以及地方的、地区的和国家的机构也参与其中,它们采用基于地区观点的积极行动的方法来将自然管理结合进农业活动中。

()荷兰环境合作社建立的背景

荷兰最早的环境合作社建立于1991年。荷兰环境合作社是在国内面临着巨大的环境压力的背景下,在欧盟环境保护政策的框架内,出台了相关的环境管制规则,农场主们为了应对这些问题而组织建立起来的。

作为最早工业化的地区,西欧深受环境污染之害。在欧盟成立后,环境问题的重要性不断加强。1992年的欧洲联盟条约把“关于环境领域的政策”列为共同政策之一,而欧盟的环境政策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共同农业政策,它在很多场合都强调将两者一体化的重要性,共同农业政策与环境政策相互倚重,并通过“辅助性原则”首先由各国来加以实施的。作为欧盟成员的荷兰,在狭小的国土面积上创造了发达的集约型农业,但也造成了严重的环境问题,正是在以上的背景下,弗里斯兰林地的农场主们组织起来,“在1991年和1992成立了VELVANLA”。参与的农场主们承诺他们将维持并进一步提高保护自然和风景的努力,作为回报,他们要求适用于全国的酸雨敏感目标不在当地适用。通过与政府的谈判,该建议被采纳。

二、荷兰环境合作社的运作

()环境合作社的组成人员与法律地位荷兰环境合作社的创立者通常以农业经营为生的年轻农场主,他们组建合作社的初衷有的是维护小农场的生存,有的是出于保护环境的目的,有的出于虔诚的基督徒奉主之命来管理自然的信仰。环境合作社都有相似的法律地位,大多数都登记为协会。它们在地方政府登记并采纳“协会条款”来管理其行为。有些环境合作社,通常是那些想购买土地或其他资产的,登记为基金会,因为基金会适合于拥有资产。

环境合作社向该地区全体农场主敞开。有些合作社没有非农场主成员,有些环境合作社的成员来源是多样的,其成员除了农场主外,还包括公民个人、环境组织、地方政府、动物福利组织等乡村利益相关者。这些有着多样化成员的合作社,通常“在起步阶段排除非农场主成员,允许农场主开始环境保护合作社的相关活动,然后逐渐开放成员资格”。非农场主成员经常给环境合作社的发展带来一些益处,如组织经验、扩展网络等。有更多的非农场主成员也使合作社更易获得政府的信任。

()环境合作社的活动环境

合作社的活动通常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组织学习交流,提供环境保护活动实践技巧的建议及培训。第二,指导完成申请政府环境计划的相关表格的填写。第三,代表成员联合提交申请,特别是那些允许联合提交的农业环境计划。第四,需要大量人员努力才能成功的发展项目,如共同加固堤岸、修建农场地域步道、开展土地集约项目乃至集体租用国家林地等。第五,提供专家支持成员的活动,包括同大学合作提供土壤养料管理的研究和建议等。一些环境合作社也参与其他活动,如项目研究、游说活动。项目研究包括教育和技术推广事务,确定能够产生环境益处的技术。在游说活动方面,很多环境合作社在农场主和相关机构中充当重要的中介角色,在个体农场主和政府组织中 充当调停者角色。

()环境合作社的经费来源和管理结构

环境合作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会费和政府资金。大多数环境合作社都会向其成员收取会费,一般每年固定收费25欧元。政府的财政支持和项目资金是合作社的重要的资金来源。政府每年给每个获得行政地位的环境合作社投资1万欧元,并额外给予55000欧元的共同储金以用于发展新技术、遵守环境维护公约的推广。1996年,当地政府还播发了第二部分拨款,数目达到200万欧元,用于对将农场经营与环境管理更好结合的更广更深的研究项目。

环境合作社建立初期的工作大多是由成员志愿完成的。但随着规模的扩大,合作社也开始雇用专门的管理人员。有时,环境合作社能够获得由省政府提供的职员,能够获得荷兰农场主协会、外部组织、发展机构和教育机构的支持。所有的环境合作社都采用了相似的管理结构。每个合作社有一个管理董事会(有的叫执行委员会),有选举出来的主席、秘书、司库、分委员会的主席和成员。管理董事会每月开会一次。分委员会通常在大的环境合作社中形成管理合同及倡议。正式成员大会一般一年两次,所有的合作社都会举行一次年度大会。所有的环境合作社都给予了非农场主成员在选举管理人员方面以与农场主成员同样的权利和机会。

三、荷兰环境合作社所取得的成绩

荷兰环境合作社被视为是一个成功的边界组织,它“关注在不同的社会群体中的合作与理解的创立,它是在科学家、政策制定者、执行者的不同的边界内建立沟通的桥梁来进行治理的边界组织”。它帮助形成问题框架,降低政府和农场主之间的交易成本,帮助在成员间以及在成员和政府间建立信任关系,以此来减少由不完全契约所造成的不确定性。其运行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提出适合实际的方法,保护和改善当地的环境环境

合作社将农场主及其他环境、发展利益相关者聚在一起,商讨本地区所面临的环境问题,适合本地情况的解决方法,如何和政府协商并签订环保合同,如何将提高收入,推动地方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等问题,形成新的生态管理方法,保护及改善当地环境。有些合作社将研究者和农场主聚在一起,研究养分管理系统,降低化肥使用量,创造了一个更好的肥料、土壤、饲料的循环,减少对肥料的依赖,并发明了适应当地条件的施肥机。“2004年参与提高环境质量项目的60个农场主中的90%实现了预期目标(施肥低于180kgN/ha),一些还超过了预期目标。同时还增加了生物多样性以及更好的风景。”

()提高了农场主的收入,促进了农村发展

环境合作社的运行,通过多种渠道提高了参与农场主的收入。

第一,政府的环境支付。通过与政府集体签约保护环境,使政府给予合作社的农场主们以环境管理的财政支付。

第二,降低经营投入、提高农产品质量并获得较高价格。如有的成员降低了化肥的使用量;有的成员通过环境质量的提高,使得牛奶的品质提升而价格提高,一些地方生物多样性的增加和动物福利的提升,间接地增加了农场主的收入。

第三,发展相关的涉农产业。很多环境合作社,由于环境质量提高,乡村旅游得到发展,进而提高居民收入。如在VEL/VANLA地域内,农村旅游得以发展,得当地居民特别是小店主、餐饮服务和参与奶酪制作或农业旅游的农场主家庭能够获得益处。环境合作社的运行也推动了地区发展。农场主们通过合作社提供的培训、参观、讨论、参与管理及与政府协商等活动,增强了自身的人力资本存量,扩大了社会网络,强化了合作与信任,增强了所在地区的社会资本存量。合作社挑选出的地方领导人获得了在陈述、倡议、游说、协商、合作等不同领域的培训,会见了来自不同地区、国家和文化的人们,扩大了自己的社会网络并提升了才能,而地方领导人的才能对于农村地区发展来说是极其重要的。

()降低了政府环境政策的实施成本,提高了环境保护的效率

欧盟和荷兰在实施环境政策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实施成本问题。如果同数量巨大的小 农场主签约并监督实施,其成本无疑是巨大的。

而环境合作社将农场主组织起来,集体同政府谈判,传播政府的信息,并建立了“监督委员会”来监督农场主的行为,这极大地降低了政府政策的实施成本,提高了政府环境支持资金的利用效率。

而环境合作社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环境保护政策、实施方法。同时,环境合作社成员能够施展同伴压力,避免了“搭便车”现象,提高了环境保护的效率。也正因为这样,环境合作社在荷兰的环境政治中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参与者。

()推动了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知识、组织的发展

环境合作社使用不同的方法和工具来进行学习和产生新知识,如由合作社和专家(诸如自然组织的专家等)合作设计在自然保护和风景管理方面的课程;与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家举行定期会议,发展适合地方性的环境保护方法;“做中学”的方法也得到采用,科学家们和农场主们共同开展“田野试验”,发展相关的环境保护的方法与组织形式。所有这些推动了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知识、组织的发展,为其他国家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总之,在政府和相关研究机构、公民社会等的支持下,环境合作社已经成为环境管理的一个有价值的工具,它将不同集团凝聚到一块,确认环境问题并寻求多赢的解决方法。环境合作社是农村发展模式的一个例证,是一种新的在地方、地区、国家当局和农场主之间的合约的标志及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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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1-16
来源:互联网

荷兰的环境合作社(Environmental CooperGativesEC),可被描述为农场主的地方组织,通常与农场主有着密切合作关系的非农场主以及地方的、地区的和国家的机构也参与其中,它们采用基于地区观点的积极行动的方法来将自然管理结合进农业活动中。

()荷兰环境合作社建立的背景

荷兰最早的环境合作社建立于1991年。荷兰环境合作社是在国内面临着巨大的环境压力的背景下,在欧盟环境保护政策的框架内,出台了相关的环境管制规则,农场主们为了应对这些问题而组织建立起来的。

作为最早工业化的地区,西欧深受环境污染之害。在欧盟成立后,环境问题的重要性不断加强。1992年的欧洲联盟条约把“关于环境领域的政策”列为共同政策之一,而欧盟的环境政策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共同农业政策,它在很多场合都强调将两者一体化的重要性,共同农业政策与环境政策相互倚重,并通过“辅助性原则”首先由各国来加以实施的。作为欧盟成员的荷兰,在狭小的国土面积上创造了发达的集约型农业,但也造成了严重的环境问题,正是在以上的背景下,弗里斯兰林地的农场主们组织起来,“在1991年和1992成立了VELVANLA”。参与的农场主们承诺他们将维持并进一步提高保护自然和风景的努力,作为回报,他们要求适用于全国的酸雨敏感目标不在当地适用。通过与政府的谈判,该建议被采纳。

二、荷兰环境合作社的运作

()环境合作社的组成人员与法律地位荷兰环境合作社的创立者通常以农业经营为生的年轻农场主,他们组建合作社的初衷有的是维护小农场的生存,有的是出于保护环境的目的,有的出于虔诚的基督徒奉主之命来管理自然的信仰。环境合作社都有相似的法律地位,大多数都登记为协会。它们在地方政府登记并采纳“协会条款”来管理其行为。有些环境合作社,通常是那些想购买土地或其他资产的,登记为基金会,因为基金会适合于拥有资产。

环境合作社向该地区全体农场主敞开。有些合作社没有非农场主成员,有些环境合作社的成员来源是多样的,其成员除了农场主外,还包括公民个人、环境组织、地方政府、动物福利组织等乡村利益相关者。这些有着多样化成员的合作社,通常“在起步阶段排除非农场主成员,允许农场主开始环境保护合作社的相关活动,然后逐渐开放成员资格”。非农场主成员经常给环境合作社的发展带来一些益处,如组织经验、扩展网络等。有更多的非农场主成员也使合作社更易获得政府的信任。

()环境合作社的活动环境

合作社的活动通常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组织学习交流,提供环境保护活动实践技巧的建议及培训。第二,指导完成申请政府环境计划的相关表格的填写。第三,代表成员联合提交申请,特别是那些允许联合提交的农业环境计划。第四,需要大量人员努力才能成功的发展项目,如共同加固堤岸、修建农场地域步道、开展土地集约项目乃至集体租用国家林地等。第五,提供专家支持成员的活动,包括同大学合作提供土壤养料管理的研究和建议等。一些环境合作社也参与其他活动,如项目研究、游说活动。项目研究包括教育和技术推广事务,确定能够产生环境益处的技术。在游说活动方面,很多环境合作社在农场主和相关机构中充当重要的中介角色,在个体农场主和政府组织中 充当调停者角色。

()环境合作社的经费来源和管理结构

环境合作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会费和政府资金。大多数环境合作社都会向其成员收取会费,一般每年固定收费25欧元。政府的财政支持和项目资金是合作社的重要的资金来源。政府每年给每个获得行政地位的环境合作社投资1万欧元,并额外给予55000欧元的共同储金以用于发展新技术、遵守环境维护公约的推广。1996年,当地政府还播发了第二部分拨款,数目达到200万欧元,用于对将农场经营与环境管理更好结合的更广更深的研究项目。

环境合作社建立初期的工作大多是由成员志愿完成的。但随着规模的扩大,合作社也开始雇用专门的管理人员。有时,环境合作社能够获得由省政府提供的职员,能够获得荷兰农场主协会、外部组织、发展机构和教育机构的支持。所有的环境合作社都采用了相似的管理结构。每个合作社有一个管理董事会(有的叫执行委员会),有选举出来的主席、秘书、司库、分委员会的主席和成员。管理董事会每月开会一次。分委员会通常在大的环境合作社中形成管理合同及倡议。正式成员大会一般一年两次,所有的合作社都会举行一次年度大会。所有的环境合作社都给予了非农场主成员在选举管理人员方面以与农场主成员同样的权利和机会。

三、荷兰环境合作社所取得的成绩

荷兰环境合作社被视为是一个成功的边界组织,它“关注在不同的社会群体中的合作与理解的创立,它是在科学家、政策制定者、执行者的不同的边界内建立沟通的桥梁来进行治理的边界组织”。它帮助形成问题框架,降低政府和农场主之间的交易成本,帮助在成员间以及在成员和政府间建立信任关系,以此来减少由不完全契约所造成的不确定性。其运行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提出适合实际的方法,保护和改善当地的环境环境

合作社将农场主及其他环境、发展利益相关者聚在一起,商讨本地区所面临的环境问题,适合本地情况的解决方法,如何和政府协商并签订环保合同,如何将提高收入,推动地方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等问题,形成新的生态管理方法,保护及改善当地环境。有些合作社将研究者和农场主聚在一起,研究养分管理系统,降低化肥使用量,创造了一个更好的肥料、土壤、饲料的循环,减少对肥料的依赖,并发明了适应当地条件的施肥机。“2004年参与提高环境质量项目的60个农场主中的90%实现了预期目标(施肥低于180kgN/ha),一些还超过了预期目标。同时还增加了生物多样性以及更好的风景。”

()提高了农场主的收入,促进了农村发展

环境合作社的运行,通过多种渠道提高了参与农场主的收入。

第一,政府的环境支付。通过与政府集体签约保护环境,使政府给予合作社的农场主们以环境管理的财政支付。

第二,降低经营投入、提高农产品质量并获得较高价格。如有的成员降低了化肥的使用量;有的成员通过环境质量的提高,使得牛奶的品质提升而价格提高,一些地方生物多样性的增加和动物福利的提升,间接地增加了农场主的收入。

第三,发展相关的涉农产业。很多环境合作社,由于环境质量提高,乡村旅游得到发展,进而提高居民收入。如在VEL/VANLA地域内,农村旅游得以发展,得当地居民特别是小店主、餐饮服务和参与奶酪制作或农业旅游的农场主家庭能够获得益处。环境合作社的运行也推动了地区发展。农场主们通过合作社提供的培训、参观、讨论、参与管理及与政府协商等活动,增强了自身的人力资本存量,扩大了社会网络,强化了合作与信任,增强了所在地区的社会资本存量。合作社挑选出的地方领导人获得了在陈述、倡议、游说、协商、合作等不同领域的培训,会见了来自不同地区、国家和文化的人们,扩大了自己的社会网络并提升了才能,而地方领导人的才能对于农村地区发展来说是极其重要的。

()降低了政府环境政策的实施成本,提高了环境保护的效率

欧盟和荷兰在实施环境政策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实施成本问题。如果同数量巨大的小 农场主签约并监督实施,其成本无疑是巨大的。

而环境合作社将农场主组织起来,集体同政府谈判,传播政府的信息,并建立了“监督委员会”来监督农场主的行为,这极大地降低了政府政策的实施成本,提高了政府环境支持资金的利用效率。

而环境合作社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环境保护政策、实施方法。同时,环境合作社成员能够施展同伴压力,避免了“搭便车”现象,提高了环境保护的效率。也正因为这样,环境合作社在荷兰的环境政治中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参与者。

()推动了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知识、组织的发展

环境合作社使用不同的方法和工具来进行学习和产生新知识,如由合作社和专家(诸如自然组织的专家等)合作设计在自然保护和风景管理方面的课程;与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家举行定期会议,发展适合地方性的环境保护方法;“做中学”的方法也得到采用,科学家们和农场主们共同开展“田野试验”,发展相关的环境保护的方法与组织形式。所有这些推动了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知识、组织的发展,为其他国家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总之,在政府和相关研究机构、公民社会等的支持下,环境合作社已经成为环境管理的一个有价值的工具,它将不同集团凝聚到一块,确认环境问题并寻求多赢的解决方法。环境合作社是农村发展模式的一个例证,是一种新的在地方、地区、国家当局和农场主之间的合约的标志及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