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银监会针对农村金融陆续出台了三份文件,其中《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引入民资全面参与农信社改革,更好服务于“三农”。
《通知》提出,积极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照同等条件参与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在新股增发和股权转让两大渠道引入民资,稀释国有资本占比。新增股本以吸收民间资本为主,股权流转以优质民营企业为主要受让方。对于因历史因素导致国有资本持股比例较高的,应逐步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方式稀释减持,确保民间资本在总资本中始终保持绝对主导地位。
《通知》明确,优先吸收认同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战略的民营企业参与改革。要着力改善股东质量,在有效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稳步提升优质民营法人股东持股比例,原则上应有相应数量持股比例相对较高的优质股东,逐步形成以民营法人股东为主体,具备一定数量主业涉农、治理完善、经营稳健、具备持续增资能力的主要投资人的良好股东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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