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市政府下发《小微企业应急互助基金实施暂行办法》,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设立南京市小微企业应急互助基金,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因暂时性资金周转困难而引发整体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互助基金资金来源渠道多元。南京市财政首期将安排引导资金5000万元,各区(园区)首期安排引导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会员企业可自愿认缴基金,单户金额不低于10万元,可自愿多缴。基金同时接受有关机构、企业和个人自愿提供的资助。 《办法》明确,基金专项将用于帮助南京市小微企业进行先还后贷的贷款资金周转操作。申请使用基金的企业必须是在南京市注册的小微企业,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会计核算真实,理由合理充分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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