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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发文加强小微商贸流通企业融资服务
发布时间:2014-12-18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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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商务部、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融资环境加强小微商贸流通企业融资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合作,完善企业融资环境,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小微商贸流通企业的融资服务。

《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市场主体合作机制。按照“统一组织、批量授信、风险分担”的原则,组织优质小微商贸流通企业,与商业银行建立合作机制;支持建立第三方信息共享平台,引导全国大型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向商业银行开放必要的经营数据,降低征信成本,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引导小微商贸流通企业与结算银行建立全面金融服务的长期合作关系,结合企业流动结算资金,发展小额信用融资。

《指导》意见明确,支持银行创新融资产品。鼓励商业银行针对小微商贸流通企业融资需求“短、小、频、急”的特点,以及企业经营资产流动性高、缺少固定资产等抵押物的情况,加大融资产品创新力度,不断开发特色产品,探索推进动产、仓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商铺经营权等质押融资。引导商业银行针对小微商贸流通企业融资单体成本高的特点,大力发展供应链融资、商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降低贷款成本,简化审批手续,扩大放贷金额。

《指导意见》强调,要发挥典当的短期应急融资服务功能。提高典当行规范服务和风险防范水平,引导典当行加强特色服务和创新服务,满足小微商贸流通企业短期应急资金需求。要发挥融资租赁的设备融资服务功能。推动出台《典当行管理条例》。

此外,《指导意见》还要求发挥各地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促进作用,积极组织银企对接活动,将银行、担保、保险、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机构组织起来,为小微商贸流通企业提供一揽子融资解决方案,协同开发推广特色融资产品,落实配套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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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发文加强小微商贸流通企业融资服务
发布时间:2014-12-18
来源:新浪财经

12月15日,商务部、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融资环境加强小微商贸流通企业融资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合作,完善企业融资环境,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小微商贸流通企业的融资服务。

《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市场主体合作机制。按照“统一组织、批量授信、风险分担”的原则,组织优质小微商贸流通企业,与商业银行建立合作机制;支持建立第三方信息共享平台,引导全国大型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向商业银行开放必要的经营数据,降低征信成本,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引导小微商贸流通企业与结算银行建立全面金融服务的长期合作关系,结合企业流动结算资金,发展小额信用融资。

《指导》意见明确,支持银行创新融资产品。鼓励商业银行针对小微商贸流通企业融资需求“短、小、频、急”的特点,以及企业经营资产流动性高、缺少固定资产等抵押物的情况,加大融资产品创新力度,不断开发特色产品,探索推进动产、仓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商铺经营权等质押融资。引导商业银行针对小微商贸流通企业融资单体成本高的特点,大力发展供应链融资、商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降低贷款成本,简化审批手续,扩大放贷金额。

《指导意见》强调,要发挥典当的短期应急融资服务功能。提高典当行规范服务和风险防范水平,引导典当行加强特色服务和创新服务,满足小微商贸流通企业短期应急资金需求。要发挥融资租赁的设备融资服务功能。推动出台《典当行管理条例》。

此外,《指导意见》还要求发挥各地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促进作用,积极组织银企对接活动,将银行、担保、保险、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机构组织起来,为小微商贸流通企业提供一揽子融资解决方案,协同开发推广特色融资产品,落实配套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