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不少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减轻企业税负,减少办税环节,减出了小微企业发展的加速度,成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亮点。据统计,今年前三季度,236.43万户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税款74.62亿元,受惠面达到90%以上。2100万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减免税款296.47亿元。
政策发力,小微企业轻装上阵。在企业所得税方面,2008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就将小型微利企业纳入了优惠范围,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比正常税率低5个百分点,相当于减轻税负20%。2010年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生效,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2012年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提高至6万元。今年起,减半征收的应纳税所得额再次调高至10万元,并将核定征收企业纳入优惠范围。在增值税和营业税方面,小微企业同样享受优惠。2011年11月1日起,国家将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由原来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2000元至5000元统一提高至5000元至20000元,实际执行中,各地均从高选择适用了20000元的上限。政策实施后,超过924万户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年减轻税收负担约290亿元。2013年8月1日,原来个体工商户享有的起征点优惠政策扩大至小微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全国约2000万户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受益。今年10月1日起,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再次提高至3万元,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另外,国家还出台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技术创新、创业就业等相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主动服务,优惠政策落地生根。每一项优惠政策的发布,税务总局总会同步推出政策解读,全面阐释政策规定、办税流程、申报要求和管理方式,帮助纳税人吃透政策。在落实中,主动将原来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让小微企业在预缴税款时即可提前享受优惠,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并指导各地税务机关摸清小微企业税源底数,查找落实进度慢的原因,主动送政策上门。各地税务部门也充分利用媒体、短信、12366热线和办税服务厅宣传栏等广泛宣传政策,同时采取办培训班、上门辅导等形式,让小微企业将政策吃透嚼烂。例如,今年湖南省国税局向企业免费发放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宣传资料86800余份。广东省国税局更是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备案流程、预缴期享受优惠办法宣传做上了香港《大公报》。10月份,厦门市国税局及时升级网上申报系统,打破常规,只要符合条件,便将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直接返还到企业的银行账户中,400万元的税收优惠成了小微企业收到的一份特殊的国庆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