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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门市推出一揽子扶持 壮大村集体经济措施
发布时间:2014-11-17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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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江苏省海门市出台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管理的意见,推出了一揽子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壮大的措施,确保实现今年全市年村营收入超30万元村实现全覆盖,超50万元村占50%以上;2015年,全市年村营收入超30万元村实现全覆盖,超50万元村占60%以上,超70万元村占20%以上。

海门市财政加大扶持力度,对集中进行规模化建设进行奖励。从2014年起,凡在市或区镇(乡)工业集中区新建或购置每村不少于1500平方米以上标准厂房或职工宿舍等配套设施,当年竣工办好“两证”并落实承租单位和签好租赁合同(年租金每村不少于15万元),且区镇(乡)配套资金每村不低于80万元的,市财政一次性奖补每村80万元。凡在商业集聚区新建或购置商业用房,投资额不少于300万元,办好“两证”,落实好承租单位和签好租赁合同(年租金不少于15万元)的村,且区镇(乡)配套资金不低于80万元的,市财政一次性奖补每村80万元。并对村单独建设物业项目实行补贴。从2014年起,凡利用村级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综合楼、标准厂房、商业用房的村(单体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在落实好承租单位和签好租赁合同(年租金不少于10万元)的,且区镇(乡)配套资金每村不低于10万元的,市财政一次性补贴40万元。

海门市还对村级组织发展物业经济、服务业经济项目涉及相关税收实行优惠,相关收费实行减免,对村级组织为村域内规模企业提供资产、资源和服务的,将企业实现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返还给村一部分,最高总额单村不超过50万元。同时,强化用地保证,对被拆迁征地的村预留不少于5%的用地指标,用于建设村级物业用房和三产商业用房后出租,确保村级有长期稳定的物业收入。允许村级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开发,市建设用地指标要向村倾斜,鼓励村通过土地置换等措施落实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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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门市推出一揽子扶持 壮大村集体经济措施
发布时间:2014-11-17
来源:互联网

最近,江苏省海门市出台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管理的意见,推出了一揽子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壮大的措施,确保实现今年全市年村营收入超30万元村实现全覆盖,超50万元村占50%以上;2015年,全市年村营收入超30万元村实现全覆盖,超50万元村占60%以上,超70万元村占20%以上。

海门市财政加大扶持力度,对集中进行规模化建设进行奖励。从2014年起,凡在市或区镇(乡)工业集中区新建或购置每村不少于1500平方米以上标准厂房或职工宿舍等配套设施,当年竣工办好“两证”并落实承租单位和签好租赁合同(年租金每村不少于15万元),且区镇(乡)配套资金每村不低于80万元的,市财政一次性奖补每村80万元。凡在商业集聚区新建或购置商业用房,投资额不少于300万元,办好“两证”,落实好承租单位和签好租赁合同(年租金不少于15万元)的村,且区镇(乡)配套资金不低于80万元的,市财政一次性奖补每村80万元。并对村单独建设物业项目实行补贴。从2014年起,凡利用村级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综合楼、标准厂房、商业用房的村(单体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在落实好承租单位和签好租赁合同(年租金不少于10万元)的,且区镇(乡)配套资金每村不低于10万元的,市财政一次性补贴40万元。

海门市还对村级组织发展物业经济、服务业经济项目涉及相关税收实行优惠,相关收费实行减免,对村级组织为村域内规模企业提供资产、资源和服务的,将企业实现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返还给村一部分,最高总额单村不超过50万元。同时,强化用地保证,对被拆迁征地的村预留不少于5%的用地指标,用于建设村级物业用房和三产商业用房后出租,确保村级有长期稳定的物业收入。允许村级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开发,市建设用地指标要向村倾斜,鼓励村通过土地置换等措施落实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