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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两项新政引导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发布时间:2014-11-10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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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委、经济信息化委出台了《关于做好本市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本市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度本市户籍学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高校毕业生为毕业后初次就业的,可向纳税地所在区县就业促进中心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按目前标准每人每月520余元)。补贴期限按单位实际使用毕业生的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年。

此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委还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本市户籍学生,在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且在本市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并按照灵活就业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此次上海市出台的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两项补贴新政,旨在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以及促进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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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两项新政引导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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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委、经济信息化委出台了《关于做好本市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本市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度本市户籍学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高校毕业生为毕业后初次就业的,可向纳税地所在区县就业促进中心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按目前标准每人每月520余元)。补贴期限按单位实际使用毕业生的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年。

此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委还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本市户籍学生,在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且在本市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并按照灵活就业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此次上海市出台的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两项补贴新政,旨在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以及促进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