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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企改革意见出台 混改为突破口
发布时间:2014-11-07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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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在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正式出台,《意见》对重要的改革工作列出了时间表、量化了具体任务。

《意见》提出,黑龙江省将构建集中统一国资监管体制,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进行驻省央企、省属企业、市属企业三个层级国有资产的整合重组,推进除金融、文化资产外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全覆盖。将国有企业分为竞争类、功能类和公益类三个类别,实施分类监管、分类指导、分类考核。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组建运营公司试点,侧重于发展产业和国有资本运营,以投资实业拥有国有股权,以资产经营和管理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在政府授权经营范围内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

混合所有制将在未来的黑龙江发展计划中唱“重头戏”。根据《意见》,黑龙江省将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除国家及省政府要求必须保留国有独资的项目外,鼓励采用市场化方式引进非国有资本参与投资。加快推进资本证券化,力争到2020年,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国有企业新增10-15户,在黑龙江股权交易市场股权挂牌国有企业数量超过600户。

为在国资国企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性、决定性成果。黑龙江省计划通过3-5年扎实推进,积极推动60%左右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集团及其子公司实现产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通过2-3年重组整合,再打造3-5家在全国规模较大、行业领先、优势明显的国有大企业集团;力争用2-3年时间,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至2020年,把全省80%以上的国有资本集中到提供公共服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保障民生等领域,国有资本证券化率力争达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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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企改革意见出台 混改为突破口
发布时间:201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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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在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正式出台,《意见》对重要的改革工作列出了时间表、量化了具体任务。

《意见》提出,黑龙江省将构建集中统一国资监管体制,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进行驻省央企、省属企业、市属企业三个层级国有资产的整合重组,推进除金融、文化资产外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全覆盖。将国有企业分为竞争类、功能类和公益类三个类别,实施分类监管、分类指导、分类考核。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组建运营公司试点,侧重于发展产业和国有资本运营,以投资实业拥有国有股权,以资产经营和管理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在政府授权经营范围内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

混合所有制将在未来的黑龙江发展计划中唱“重头戏”。根据《意见》,黑龙江省将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除国家及省政府要求必须保留国有独资的项目外,鼓励采用市场化方式引进非国有资本参与投资。加快推进资本证券化,力争到2020年,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国有企业新增10-15户,在黑龙江股权交易市场股权挂牌国有企业数量超过600户。

为在国资国企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性、决定性成果。黑龙江省计划通过3-5年扎实推进,积极推动60%左右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集团及其子公司实现产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通过2-3年重组整合,再打造3-5家在全国规模较大、行业领先、优势明显的国有大企业集团;力争用2-3年时间,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至2020年,把全省80%以上的国有资本集中到提供公共服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保障民生等领域,国有资本证券化率力争达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