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底,古巴政府曾出台非农合作社的相关规定,在试点的初级阶段,计划涉及交通、建筑材料、服务等47种经营活动。截至2014年5月,古巴共有246家从事生产和服务的非农合作社正在经营,已获得授权批准的达498家,这预示着古巴在社会经济模式的更新道路上又前进了一步。
据《经济社会政策纲要》落实委员会机构完善组组长格里斯尔·特里斯塔·阿贝苏表示,目前已批准经营的领域包括贸易、餐饮、客货运及相关服务、建筑、工业、食品、能源等。非农合作社同其他非国有经济形式的突出区别在于,其主要从事与民生相关的行业,并被列入国家经济规划。非农合作社属于集体经济,因此不允许对其所有权出售或转让。提及对于非农合作社发展的不利因素,格里斯尔表示,目前在法律法规层面,对其国家职能与企业职能尚未明确划分,同时缺乏成型的、可操作的相关管理办法;有时非农合作社在向批发商购买原材料时会遇到困难,在一些地方还对企业与非农合作社的关系做了限制。格指出,经济活动各方主体的契约关系并不能解决非农合作社发展遇到的各种问题;只有相关机构与《纲要》落实委员会的介入,这些问题才能真正得到解决。
目前,非农合作社不隶属于任何古巴国有部门,价格在古巴政府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供求关系由合作社自行决定。而合作社架构,分为一级合作社和二级合作社。一级合作社由至少三名自然人自愿加入。二级合作社由两个或以上的一级合作社组成,目标是实现互利共赢,共同买卖,提高效率。
非农合作社最高决策机构是合作社代表大会,由社内所有成员组成。社内成员以不记名的方式直接投票选举合作社主任、代办及秘书长。根据不同合作社的特性,由其代表大会指派人员担任管理员或成立理事会。代表大会也可成立领导委员会,由合作社主任管理。加盟社员超过20名的合作社可以选举管理员;加盟社员超过20名不足60名的合作社可以成立理事会。加盟社员超过60名的合作社可以成立理事会和领导委员会。无论合作社规模大小,其代表大会都需指派专人负责控制和监督,或成立控制监督委员会。
一级合作社可通过租赁、租用土地等合法方式管理使用国家的生产资料。最高使用期为十年,可申请延期。古巴国有部门可依法向合作社销售设备、设施等动产。合作社可参与竞标租赁不动产或购买固定资产。
非农合作社可有偿雇佣员工,来完成社员无法承担的工作,雇佣时长不能超过合作社社员总工时的10%。一般雇佣时长不超过三个月。雇员享有工资、社会保障和其他权利。超过三个月,合作社可选择吸纳雇员作为社员,或终止用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