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鼓励采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式开展涉农用水合作,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或创办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同时要积极拓展服务范围,运用制度约束、利益驱动和市场化机制,开展专业化灌溉排水、供水、养殖、农业生产经营、水利技术和信息服务。
《指导意见》明确,要大力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通过政策倾斜、产权改革、加大资金投入、水价综合改革等方式,鼓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承担工程建设、组织运营小型水利工程、负责水费计收和管理使用,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和能力建设,加大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力度。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1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