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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印发意见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
发布时间:2014-10-10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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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2014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深化农田水利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变化,进一步创新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促进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日前,水利部会同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农[2014]256号),明确通过政策倾斜、产权改革、加大资金投入、水价综合改革等方式,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和能力建设。

《意见》鼓励采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式开展涉农用水合作,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或创办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同时要积极拓展服务范围,运用制度约束、利益驱动和市场化机制,开展专业化灌溉排水、供水、养殖、农业生产经营、水利技术和信息服务。

《意见》鼓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承担工程建设、组织运营小型水利工程、负责水费计收和管理使用,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和能力建设,加大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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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印发意见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
发布时间:2014-10-10
来源:互联网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2014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深化农田水利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变化,进一步创新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促进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日前,水利部会同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农[2014]256号),明确通过政策倾斜、产权改革、加大资金投入、水价综合改革等方式,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和能力建设。

《意见》鼓励采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式开展涉农用水合作,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或创办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同时要积极拓展服务范围,运用制度约束、利益驱动和市场化机制,开展专业化灌溉排水、供水、养殖、农业生产经营、水利技术和信息服务。

《意见》鼓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承担工程建设、组织运营小型水利工程、负责水费计收和管理使用,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和能力建设,加大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