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国企改革纲领性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正式出台。按文件所提目标,到2015年,广东要全面完成国企公司制改造;到2017年,全省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比重超过70%;到2020年,竞争性国企基本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形成30家左右营收或资产超千亿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
《意见》强调,“引进非国有资本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如引入战略投资者、探索企业员工持股、吸引股权投资基金入股、引导非国有资本进入公共项目等。
《意见》同时明确,国有资本持股比例不设下限,国有股权低于50%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将不再参照国企实施管理;除了极少数承担国家政策性职能、特许专营和平台性质的国企及授权经营的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公司,其他国企要积极引入非国有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针对当前国企激励不足、约束不力的问题,《意见》列明奖惩并举之策。一方面,竞争性企业在扣除非经营性收益且有经营性现金流保障的净利润连续三年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超过30%的,可给予经营管理和业务骨干团队,不超过新增净利润30%的奖励;另一方面,建立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项目达产后三年内平均收益未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收益指标90%的,实行经济责任回溯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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