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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发布时间:2014-08-11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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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要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而在布局经济体制改革时,首先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还特别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张卓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要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而在布局经济体制改革时,首先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还特别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一、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

首先需要从思想认识上明确,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这是《决定》的一个亮点。我们要认识到,我国仍然处于而且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推动技术创新、提供就业岗位、增加居民收入、增加国家税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方面的物质和文化需要等,都具有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与此同时,要继续两个毫不动摇。关于这个问题,近两三年在理论界和工商界对以公有制为主体有两种差距较大的看法。党的十五大在确立基本经济制度时,对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涵义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现在,我国国有工商企业资产、金融资产、城市土地资产、自然资源资产、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资产等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有绝对优势,国有经济牢牢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并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恐怕是不会有人怀疑的。因此,我国到目前为止,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巩固的,没有受到动摇。

二、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今后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着力点

《决定》要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为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改组、与其他资本平等竞争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是今后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着力点。

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所特有的。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现代公司制,而规范的现代公司制是股权多元化的,除了原有的国有资本外,还要吸收其他非国有资本作为战略投资者,公司公开上市还会有大量的民营企业和股民持有公司股票。我国经济改革的实践证明,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可以实现国有制同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使国有制找到了能有效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实现形式。我国经济改革的实践还表明,在对原有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进行改革的同时,允许体制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一项非常成功的增量改革。

实际上,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国实施允许国内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革的政策,国有企业包括金融企业大量上市,大大促进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中国上市公司相当大部分是由国有资本参股控股的,它们是典型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今后,要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三、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首先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国有资本对自己应承担的公共建设项目,积极引进社会资本一同建设,可以直接放大国有资本功能,还可由于投资主体多元化而改善公司治理,提高效率和竞争力。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也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国有资本和其他民间资本在企业(公司)内部实现同等使用生产要素和公平受益,所以对民间资本也是有利的。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要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从管国有企业为主向管国有资本为主转变。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最重要的是要进一步真正解决好国资监管机构“只当老板不当婆婆”以及明确国有资产职能定位问题。

(摘编自《经济日报》201311221版,本文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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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发布时间:201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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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要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而在布局经济体制改革时,首先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还特别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张卓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要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而在布局经济体制改革时,首先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还特别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一、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

首先需要从思想认识上明确,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这是《决定》的一个亮点。我们要认识到,我国仍然处于而且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推动技术创新、提供就业岗位、增加居民收入、增加国家税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方面的物质和文化需要等,都具有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与此同时,要继续两个毫不动摇。关于这个问题,近两三年在理论界和工商界对以公有制为主体有两种差距较大的看法。党的十五大在确立基本经济制度时,对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涵义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现在,我国国有工商企业资产、金融资产、城市土地资产、自然资源资产、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资产等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有绝对优势,国有经济牢牢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并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恐怕是不会有人怀疑的。因此,我国到目前为止,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巩固的,没有受到动摇。

二、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今后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着力点

《决定》要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为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改组、与其他资本平等竞争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是今后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着力点。

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所特有的。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现代公司制,而规范的现代公司制是股权多元化的,除了原有的国有资本外,还要吸收其他非国有资本作为战略投资者,公司公开上市还会有大量的民营企业和股民持有公司股票。我国经济改革的实践证明,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可以实现国有制同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使国有制找到了能有效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实现形式。我国经济改革的实践还表明,在对原有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进行改革的同时,允许体制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一项非常成功的增量改革。

实际上,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国实施允许国内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革的政策,国有企业包括金融企业大量上市,大大促进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中国上市公司相当大部分是由国有资本参股控股的,它们是典型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今后,要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三、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首先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国有资本对自己应承担的公共建设项目,积极引进社会资本一同建设,可以直接放大国有资本功能,还可由于投资主体多元化而改善公司治理,提高效率和竞争力。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也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国有资本和其他民间资本在企业(公司)内部实现同等使用生产要素和公平受益,所以对民间资本也是有利的。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要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从管国有企业为主向管国有资本为主转变。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最重要的是要进一步真正解决好国资监管机构“只当老板不当婆婆”以及明确国有资产职能定位问题。

(摘编自《经济日报》201311221版,本文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