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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永善县“红色股份”助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14-07-29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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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云南省永善县整合资源、因地制宜,先行试点、大胆探索,通过鼓励和引导村级党组织注入“红色股份”,创建经济实体,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逐步探索出一条村党组织引领村民创业致富的路子。

一是明确工作责任。印发《永善县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试行)》,县级联系领导加强领导和指导,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和村(社区)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认真调研,扎实帮扶。明确乡镇党委书记是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第一责任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求他们提高思想认识,主动履行职责。

二是部门合力攻坚。县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制定方案,精心组织,统筹推进,认真开展好试点工作,积极从政策、资金、项目、人才、信息等方面予以支持,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直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大政策、资金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帮助试点村(社区)论证发展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源优势、发展方向及入股对象发展前景、管理模式、辐射带动能力,制定一套可行的发展方案。

三是加大帮扶力度。县财政安排100万元作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采取“1名县级联系领导+1个县直帮扶部门+1名指导员+1支工作队伍+1套发展方案+1个试点村(社区)”的帮带模式,明确乡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直接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形成全县上下支持帮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工作合力。

四是因地制宜发展。各试点村(社区)充分整合本地可转化为“红色股本”的优势资源,结合当地优势特色产业,选择发展前景好、内部管理规范、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作为入股对象,按股分红,增加集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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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永善县“红色股份”助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1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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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云南省永善县整合资源、因地制宜,先行试点、大胆探索,通过鼓励和引导村级党组织注入“红色股份”,创建经济实体,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逐步探索出一条村党组织引领村民创业致富的路子。

一是明确工作责任。印发《永善县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试行)》,县级联系领导加强领导和指导,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和村(社区)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认真调研,扎实帮扶。明确乡镇党委书记是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第一责任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求他们提高思想认识,主动履行职责。

二是部门合力攻坚。县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制定方案,精心组织,统筹推进,认真开展好试点工作,积极从政策、资金、项目、人才、信息等方面予以支持,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直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大政策、资金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帮助试点村(社区)论证发展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源优势、发展方向及入股对象发展前景、管理模式、辐射带动能力,制定一套可行的发展方案。

三是加大帮扶力度。县财政安排100万元作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采取“1名县级联系领导+1个县直帮扶部门+1名指导员+1支工作队伍+1套发展方案+1个试点村(社区)”的帮带模式,明确乡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直接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形成全县上下支持帮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工作合力。

四是因地制宜发展。各试点村(社区)充分整合本地可转化为“红色股本”的优势资源,结合当地优势特色产业,选择发展前景好、内部管理规范、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作为入股对象,按股分红,增加集体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