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中国在经济改革中提出的命题。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更为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为什么十余年后再提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如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本文拟对此进行再探讨。
混合所有制的价值再发现与实现路径
常修泽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中国在经济改革中提出的命题。据笔者看到的材料,第一次在党的文件中出现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是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报告。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更为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为什么十余年后再提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什么新的诉求?在实践中,如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特别是如何使民营资本进入“铜墙铁壁”般的垄断性行业和特许经营领域?本文拟对此进行再探讨。
一、“包容性改革”: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价值再发现
1.从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分析:混合所有制是公正的市场经济新体制的产权基础。就中国来说, 既然资源配置由市场决定,而且“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这样一种包容性经济体制,在财产关系上就需要一种带有包容性的经济形式与之适应。这种带有包容性的经济形式既不是单一国有制,也不是单一私有制,而是在“社会公平和市场经济兼容”的基础上,将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2.从社会体制改革分析:混合所有制经济是“社会共生”体制的经济支撑。混合所有制经济,既可以容纳公有资本,也可容纳非公资本;既容纳私人企业主和外资企业主的股本,也可容纳企业一般员工的股本,也可容纳各类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的股本。这些资本的相互融合、互利多赢,有利于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关系,以建立“社会共生”的新体制。
3.从政治体制改革分析: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建立“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混合所有制经济问题,也有个“两层楼”的制度安排:一层楼是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一层楼是这种制度的实现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经济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
4.从新阶段全面改革的部署分析: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寻求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的突破点。如果能够把这些国有资本“一统天下”的企业改造为产权多元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则有利于打破“一股独占”或“一股独大”的僵持格局,真正建立产权主体多元化、治理结构法人化的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说,发展混合所有制是整个改革棋局的关键一步。
二、产权开放:国、民、外、内,四线联动
1.第一条线,瞄准现有国有企业,吸引民、外、内资本与国有资本融合,深化国企产权改革。立足于现有国有企业,吸引民、外、内资本进入,与国有资本融合。
2.第二条线,立足于现有民营企业,让国、外、内资本与民营资本融合。民营资本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具有相当大的潜力。立足于现有民营企业,让国、外、内资本进入民营,笔者称之为“民有吸纳式”。
3.第三条线,立足于现有外资企业,让国、民、内资本与外商资本融合。改革开放以来,外商资本(包括外国和港澳台资本)来中国大陆投资经营,已成气候。鉴于这些企业已经在中国大陆扎下“营盘”,随着其资本扩张的需要,相信会有一部分“捷足先登”,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民企发展,是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另一股力量。
4.第四条线,立足于企业员工,实行员工持股。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现在各类独资企业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可以根据各自情况,实行“企业员工持股”。这对于“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更具有社会意义。
三、产业开放:民资入“垄”四条途径
1.第一条路径,开放“管理服务外包”。这实际上是垄断性行业向民间资本开放经营管理权。这是比较方便进入的一种方式。
2.第二条路径,开放“特许经营权”。结合中国的实践,实施垄断行业特许权经营制。
3.第三条路径,开放“新建项目产权”。这实际是在不触动原有产权格局情况下实行“增量变革”。从体制改革角度来看,先从增量变革起步,由增量变革带存量变革,相对来说阻力和摩擦小一些,推进混合的步伐可以大一些。
4.第四条路径,开放“垄断企业存量格局”,让民营资本“参股”或“控股”。鉴于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让传统的单一制企业变成“混合所有制的产权结构”,这种方式更带有创新的意义。
最后,要提出防止混合所有制的“异化”的问题。建议采取措施,提前预防和遏制。要严格把好资产评估关、价格确定关、交易透明关、资金到位关。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混合”变成个别人“浑水摸鱼”的机会,不仅国有资本不能被侵吞,民营资本、外商资本、职工股本都不能被侵吞。对此,要规范运作、一视同仁。
(作者系著名经济学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本文内容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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