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混合所有制作为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的方向已然确定。据统计,截止到2012年底,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共378家,上市公司中非国有股权的比例已经超过53%;地方国有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681户,上市公司非国有股权的比例已经超过60%。
然而在前期的改革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不可回避。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李毅中提出,一是国有资本有进有退难以把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股权结构如何设计缺乏依据,不断引发争论。二是民营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社会公共服务和金融领域的战略取向落实不到位。“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的现象仍然存在,垄断行业的改革步履艰难。如何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准入,又维护产业安全,两方面都存在不足。三是规范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行为方面存在缺陷,存在着内部人控制、监督监管机制缺失的现象。一些企业信息披露不透明,侵害股民尤其是小股东利益。四是资本市场还不适应需要。证券市场的规模和能力与国民经济的总量不适应,与企业直接融资的需求不适应。
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加之新一轮改革细则至今未出,民营企业对于发展混合所有制大多心存疑虑。在顶层设计未定的背景下,地方政府表现出谨慎而积极的态度。近期上海、重庆、四川等各地的方案多以方向性指导为主,“划定方向,鼓励尝试”的试水意味明显。在具体操作方面,既可以说没有明确措施,也可以说探索空间很大。
李毅中提出,可以不断丰富和拓展实现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方式、路径。一是内部优化重组、改善组织结构,外部合作合伙、联合兼并,实现股份制改制,通过交叉持股相互参股,构建混合型企业。开发新项目、组建新公司,实行股份制,尽可能形成混合型企业。二是基础好的股份制企业,通过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选择A股、H股等境内外类别,选择主板、创业板、中小企业板等不同渠道实现IPO。三是通过股权的流转、增持减持、增资扩股、发行可转债、私募等方式优化股权结构,促进各类资本的融合。四是继续坚持和改进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的成功做法,深化存续部分改制,培育优质资产推向市场,有条件的母公司可改制为控股公司或投资公司,大企业可以整合子公司争取整体上市,放大资本功能。五是通过合资合作、并购、参股入股等方式,吸纳外资成为境外公司股东。
在政策支持方面,制定实施推动垄断行业改革、有利于实施混合所有制的有效措施。如垄断性行业放开竞争性业务,民间资本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实行“负面清单”;IPO的审批制改为注册制,简化上市程序;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注册资本由实缴改为认缴,“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培育发展各类产权交易市场,使股权、资产、知识产权、品牌商标等便利流转。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的审议时强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政策已明确,关键是细则,成败也在细则。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