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是较早对中小企业予以高度重视的国家,在政府规划指导下,逐步形成了以间接融资为主体、资本市场有力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体系,被称为“中小企业的先进国”。日本中小企业的融资模式是适用于所有中小企业的“通用型”模式,虽然没有专门针对农村中小企业的融资模式,但其政府作用和市场手段的经验,对我国农村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的创新,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1.建立政府主导、先立法后组建的政策性融资模式。日本政府通过立法确立了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如依照《商工组中央金库法》,设立商工组中央金库,向中小企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出台《国民金融公库法》,设立国民金融公库,为中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制定《中小企业投资扶持股份公司法》《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扶持法》等法规,为中小企业现代化改造提供资金支持。
2.民间金融机构在间接融资模式中发挥主导作用。日本政府为规范民间借贷市场,提高民间借贷组织放贷积极性,制定了《放款业者法》《非银行公司债法》等一系列的法律和政策措施,旨在丰富和规范非银行资金的筹措方式。同时,由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创设了设备租赁公司,专为融资能力弱、不能充分利用优惠贷款和信用担保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帮助。
3.两级担保机制有效降低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第一级是信用保证协会制度。通过信用保证协会来充当中小企业的保证人,专门为中小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第二级是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制度。为降低信用保证协会的担保风险,信用保证协会与中小企业保险公库之间签订一份合同,若中小企业无力偿还贷款,信用保证协会帮助其偿还贷款,中小企业保险公库按合同支付一定的保险金。
4.积极发展直接融资。日本证券交易所下面均设有面向中小企业的创业板,如JASDAQ证券交易所的NEO市场、东京证券交易所的Mothers市场等。创业板上市门槛相对较低,原则上允许亏损企业公开上市。日本政府还重视风投业发展,通过减税、财政拨款等政策,吸引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集团资金投向风投领域,对满足条件的风险投资者给予减税优惠,各个创业板市场为风投机构提供获取高额利润的进入和退出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