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荷兰领土面积约4.2万平方公里,仅相当于半个重庆,但其农产品和食品出口额达292.8亿美元,仅次于美国、法国,进出口总量为世界第三,净出口为全球第一。荷兰的现代农业之所以如此发达,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健全的合作社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说,荷兰农业就是合作社农业,合作社是创造荷兰农业奇迹的制度支撑。探索其成功的关键因素,对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的学习借鉴意义。
荷兰农业合作社取得成功可以用四个因素综合解释。一是授权合作社立法。荷兰关于合作社的法律被称为授权法,它没有强制性规则,在制定个体合作社章程方面有很大的灵活性。合作社可以制定自己的章程,规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职责,合作社的理事会、管理层及其职责、合作社的经营事务、财务审计、利润分成、监督仲裁等。二是通过创新内部管理方式,维持有效的成员管理。合作社管理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在理事会和专业管理层之间分配决策权。荷兰大多数农业合作社在理事会和管理者之间实行了正式的分工,理事会负责决策控制,包括批准和监督;专业管理负责决策管理,包括启动和实施。三是成员间的同质性很高。在荷兰,合作社成员的同质性一直很高。与其他欧洲国家相比,荷兰的单一目的合作社数量相对较多。这些合作社具有特定的从事领域,例如饲料供应或只加工一种作物,如甜菜。而在其他国家,更常见的做法是找到提供投入、加工和销售农产品和园艺产品的合作社。四是合作社的定位明确。荷兰合作社历来遵循成本优先战略,不断努力提高其加工和销售业务的效率,尽可能降低合作社的运营成本。除了尽可能降低成本的战略之外,销售合作社还制定了另外两个增加收入的战略,就是产品创新和品牌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