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孙文凯在澎湃新闻上撰文表示,随着近年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城乡福利势差的缩窄,影响城镇化发展的主要矛盾正在发生重要变化,农民进城落户意愿下降成为当前制约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升的重要问题。由于农村产权改革滞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限不清、地权不稳固且缺乏有效退出渠道等原因,农民落户城镇只能无偿或低回报放弃农村产权,显著降低了农民进城落户意愿。如果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不能有效破题,只是一味降低城镇落户门槛,很可能导致户籍制度改革作用被弱化,农民工“半城镇化”问题无法根本解决,已设定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目标难以实现。
孙文凯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分配土地、组织生产的重要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关乎农民在具体经济活动中的收益。在农村的具体实践中,与成员资格认定相关的纠纷时有发生,由于实际情况复杂多样,各地往往依照村规民约,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模糊裁定。然而,随着经济活动的地理集聚程度提高,农村人口进一步流向城市成为一种必然。要破除城乡二元化,发展广大农村地区,必须厘清农民与土地的关系。这已经成为下一步农村改革乃至整体经济改革必须面对的关键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力,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要求。2015年5月,首批试点在29个县(市、区)开展,就推进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进行改革。截至目前,改革试点任务已经基本完成。2016年底,为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明确了改革的重点任务,要求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健全台账管理制度,从2017年开始,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将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改革。其中,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关键一环。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7年12月,农业部宣布:2018年我国将选择50个地市和个别省首次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整市”试点。可见,随着2016年《意见》的出台,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了顶层设计,加之3年试点工作收尾,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的时机已经成熟。
孙文凯表示,面对新时代、新机遇和新改革任务,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的地方实践进行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样本与借鉴无疑具有现实意义,有利于更好地贯彻十九大精神,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支点,更好地实施我国乡村振兴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