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作社运动在马来西亚已有87年历史。1922年英国殖民当局将合作社运动引入马来西亚,并颁布了《合作社法令1922》。随后,信用合作社成为马来西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形式。二战结束后,殖民当局把发展合作社作为推动农村发展、促进战后重建的一项战略推进,并于1948年制定了《合作社法令1948》。90年代以后,为了促进全国合作社的发展,提高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政府将原先三部分别适用于马来西亚半岛(西马)、砂越(东马)和沙巴(东马)的合作社法案(《合作社法1948》、《砂越合作社法令1949》和《沙巴合作社法1958》)合并,于1993年颁布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合作社法案1993》。
2000年以后,马来西亚的合作社运动进入了加速发展时期。2004年合作社运动划归企业发展和合作社部主管。2009年,马来西亚合作社运动改由国内贸易、合作社和消费部主管,并设立了合作社发展司。至2016年,马来西亚国内贸易、合作社与消费部共有3931名员工,年度预算为7.97亿林吉特,部长为拿督斯里韩沙再努丁Hamzah Zainudin。
据《南洋商报》报道,马来西亚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部长拿督斯里韩沙再努丁表示,在国内合作社蓬勃发展下,目前已为马国内生产总值贡献了350亿马币。数据显示,目前马来西亚12000所合作社中有60%处于活跃状态,其余则是半活跃状态,实际社员人数是400万名。他表示,马来西亚全国的12000所合作社,若没受到经济不景气的太大影响,可以实现国家合作社政策(2011年至2020年)设定的2020年收入达500亿马币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