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主要有哪些政策措施?
问:近年来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主要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近年来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不断加大专项投入。2007年以来,累计投入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补助资金31.5亿元,其中2012年安排8.5亿元,年均增长33.6%。
二是鼓励项目扶持。2010年会同农业部与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的意见》,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涉农项目管理办法(指南)中已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的,要继续给予支持;尚未明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的,应尽快纳入并明确申报条件;今后新增的涉农项目,只要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都应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明确申报条件。同时,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小农水、农业综合开发等部分支农项目中明确提出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
三是实行税收优惠。2008年下发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专门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是完善制度配套。2007年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新型市场主体专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范了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了合作社及其成员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