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吉林财经大学副教授刘学梅在《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9年第7期中刊文,梳理了农业合作化思想的发展脉络,并认为:农业合作化思想是新中国成立后,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独具光环的篇章。重新梳理农业合作化思想的发展脉络,对于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具有极高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农业合作化是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必由之路,必须通过合作化来挽救和改造小农。这一点可以从马克思去世后,恩格斯1886年致奥•倍倍尔的信中看出,他指出:“至于在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间环节,这一点马克思和我从来没有怀疑过。”列宁继承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农业合作化的思想,并在1923年《论合作社》中对农业合作化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论述,对如何通过发展合作社来引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道路进行了探索,这对于俄国在当时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具有深远影响。
新中国成立后,农业发展始终是一个重要问题。毛泽东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农业合作化思想,在对苏联集体农庄发展道路的批判思考中,指导我国形成了一条至今仍散发出光彩的中国特色农业发展道路。其农业合作化的思想,主要体现在1955年7月发表的报告《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中。对农业合作化组织的经济效益问题,毛泽东认为只有农民加入合作社以后的收益超过农民单干收益时,加入合作社才合算,并列出了四条迄今仍有指导价值的意见:“为了要增加农作物的产量,就必须:(1)坚持自愿、互利原则;(2)改善经营管理(生产计划、生产管理、劳动组织等);(3)提高耕作技术(深耕细作、小株密植、增加复种面积、采用良种、推广新式农具、同病虫害作斗争等);(4)增加生产资料(土地、肥料、水利、牲畜、农具等)。”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思考上,针对土地的小块分割不利于水利综合开发和农业机械的使用,毛泽东为《大社的优越性》一文写的按语中明确指出:“这种小社仍然束缚生产力的发展,不能停留太久,应当逐步合并。”
习近平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的思想。在梁家河任大队书记期间,习近平带领农民探索共同富裕之路,对如何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行了诸多思考,二产和三产都得到了发展。在河北正定工作期间,习近平提出了“半城郊型发展战略”,对“三农”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在福建工作期间,习近平对于农民新型合作化道路问题作了深入研究,在其学术著作《中国农村市场化建设研究》中,对农民新型合作化道路问题进行了理论探索,鲜明地指出了中国要走组织化的农村发展路子;在浙江工作期间,对新型农业合作化形式进行了探索,形成了“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思想。
农业合作化的思想,为新时代解决分散的农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接难题提供了可借鉴的方案,为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了难得的经验。习近平关于中国农村“要走组织化的市场化发展路子”的重要思想,也是对毛泽东农业合作化思想的继承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