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东北农业大学农林经济管理系主任王勇在《东方城乡报》发文指出,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这批示范社如何才能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途径之一就是加速相互之间的联合与合作。
联合是必然趋势。当一定数量的个体联合起来共同抵御自然、经济、社会上的某些风险时,各个成员合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会提高。当单个合作社在“罗虚代尔原则”支配下走向新的更大规模的合作时,就会产生规模效益。合作社是社会上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为改变自身劣势,按照一定的原则组织起来,与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共生共赢的组织。因此,从理论上讲,走向联合是合作社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
此外,从合作社本身发展的规律来看,每一种类型的合作社都需要进一步扩展。例如,消费合作社要赢得社会的认可,必须逐步扩大基层消费者的参与;信用合作社要扩大存贷能力,就要不断扩展成员的参与程度;社区合作社要发展,也要逐渐扩大社区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社区的规模化成长能力;某项专业合作社要增强经济上、社会上、文化上的影响力,也要逐步扩大入社成员的规模。
就合作社本身而言,组建联合社主要有以下几个理由:一是节约交易成本。通过联合,合作社可以进一步节约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交易成本,增强对成员的吸引力。二是增加农产品销售的效益。三是通过联合组织谈判能力的提升,提高成员的经济和社会地位,从而增强成员的社会影响力。四是通过联合组织的运行,扩大合作社文化的传播。
从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我国合作社拥有的资产、成员数量,都非常有限,创造的经济效益水平也偏低,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作社的组织功能。因此,最终走向联合,是合作社实践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