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表示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今年制造业等增值税16%税率大幅降至13%,交通运输等行业增值税税率10%降至9%,但生产生活性服务业6%增值税税率维持不变。为了防止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因为其他行业税率大幅降低导致进项抵扣减少而税负上升,经过财税部门测算和研究,今年上半年国家明确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此次《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根据财税部门此前公布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财税部门本次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比例,对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等服务类企业无疑是又一利好。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生活性服务业多数规模不大,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此前出台的相应的免税政策。而大中型生活性服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定程度上存在进项扣除不足的情形。因此,五大服务类行业中的大中型企业(需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获益更为明显。比如,教育服务行业,主要是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的大公司将受益新政。医疗服务类主要是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的大公司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