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资本论》第一卷关于未来社会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的三个论述
《资本论》第一卷关于未来社会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的论述,有三个提示尤其值得关注。一是“自由人联合体”,二是“8倍于本人劳动”的雇工人数,三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即“社会所有制”,从不同视角预示着未来社会的所有制结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资本论》第一卷上述有关所有制理论做出了新的贡献,是将经典社会主义推向现实社会主义的又一组范例。
1.“自由人联合体”——设想未来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所设想的“自由人联合体”,是“全社会范围内”的人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所创造的“社会总产品”在扣除“一部分重新用做生产资料”以后,“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这种分配的方式会随着社会生产有机体本身的特殊方式和随着生产者的相应的历史发展程度而改变。仅仅为了同商品生产进行对比,我们假定,每个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劳动时间……是计量生产者在共同产品的个人可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马克思的这个设想既是天才的,又是实事求是的,前一句讲的是共产主义单一所有制,后一句是举例说明在进入共产主义阶段以前,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制度。这是马克思依靠科学的逻辑思维——“这种分配的方式会随着社会生产有机体本身的特殊方式和随着生产者的相应的历史发展程度而改变”——所做出的一个合理设想,由于是处在“全社会范围内”的人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的单一所有制,所以应当是社会主义发达阶段的按劳分配模式,今天我们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到达这样的理想模式还有待在初级阶段以后依次进入社会主义不发达阶段继而发达阶段。
于是,留下了有待探索的两个问题:①马克思设想的是社会主义发达阶段的按劳分配模式,那么在社会主义不发达阶段的按劳分配模式是怎样的?这个阶段它的所有制结构是怎样的?与此相关,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所有制结构又是怎样的?据此藉以作为打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的参照系。②对于人们在未来社会全社会范围内“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的这种单一所有制模式描述,如何做出理论概括,赋予经济学概念,成为政治经济学的有机组成部分。两个问题留下了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探索空间。
2.“8倍于本人劳动”的雇工人数——小业主转化为资本家的起始点。《资本论》第一卷第九章关于小业主转化为资本家需要“8倍于本人劳动”的论述,马克思的论述是这样的:“不是任何一个货币额或价值额都可以转化为资本。相反地,这种转化的前提是单个货币所有者或商品占有者手中有一定的最低限额的货币或交换价值。可变资本的最低限额,就是为取得剩余价值全年逐日使用的一个劳动力的成本价格。如果这个工人自己占有生产资料,并且满足于工人的生活,那末只要有再生产他的生活资料的必要劳动时间,比如说每天8小时,对他来说就够了。因而他也只需要够8个劳动小时用的生产资料。但是,资本家还要工人除这8小时外再进行比如说4小时剩余劳动,这样,他就需要一个追加的货币额,来购置追加的生产资料。按照我们的假设,他必须使用2个工人,才能靠每天占有的剩余价值来过工人那样的生活,即满足他的必要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他的生产的目的就只是维持生活,不是增加财富;而在资本主义生产下,增加财富是前提。为了使自己的生活只比一个普通工人好一倍,并且把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一半再转化为资本,他就必须把预付资本的最低限额和工人人数都增加为原来的8倍。诚然,他自己也可以和他的工人一样,直接参加生产过程,但这时他就不过成了介于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中间人物,成了‘小业主’。资本主义生产发展到一定高度,就要求资本家能够把他作为资本家即人格化的资本执行职能的全部时间,都用来占有从而控制他人的劳动,用来出售这种劳动的产品。中世纪的行会力图用强制的办法防止手工业师傅变为资本家,限定一个师傅可以雇用的劳动者人数不得超过一个极小的最高限额。货币或商品的所有者,只有当他在生产上预付的最低限额大大超过中世纪的最高限额时,才真正变为资本家。”
上述引文,马克思讲了手工业者、小业主、资本家三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其中所说的“资本家”,由于是从行会师傅“蛹化”而成,所以是“小资本家”,“小资本家”不同于小业主,但还不是“真正的资本家”。三个不同概念之间存在着质的区别。对照《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五卷收入的《资本论》第一卷第356~358页和859页的两处论述,参照郭大力、王亚南1938年译本、1953年译本、1963年译本、1972年译本和法文版中译本、1949年俄文版中译本,可以做出以下比较:①行会师傅=行会小老板=行会头头;②小业主=小老板=小资本家=不成熟的资本家;③资本家=真正的资本家=十足的资本家=成熟的资本家=不折不扣的资本家。第三等式中“真正的”“十足的”“成熟的”“不折不扣的”几个定语形容词,含义相同,与起始点上的“资本家”存在着量的差别,体现为拥有财富的数量、雇工人数、生活水平等方面的实际差别,也表明“资本家”是一个多层次的复合概念,包括从刚刚“蛹化”出来的投资者直到跨国公司的控股人。
马克思所说的“我们的假设”是:手工业者、小业主、小资本家,三者均系个人所有制;有关必要劳动时间、剩余劳动时间、生活水平等数字均系假设,但这种假设并非随意,有一定代表性,反映了150年前当时英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基础上的一般状况,不同于今天的4—5天工作制、机器人取代部分体力劳动的状况。由此规定了雇工人数及其追加资本额的设定,这是一组具有内在紧密联系的函数。尤其是指明了手工业者、小业主、资本家三者之间生活水平差别、生产目的差别以及是否参加体力劳动,成为三者质的区别的主要标志。仅就是否参加体力劳动而言,小业主必须与行会手工业者一起劳动,小资本家则可以“偷点懒”,但与“真正的资本家”那样彻底“摆脱体力劳动”,还有很大距离。马克思例证所指的“手工业者”出现在封建生产方式中;“小业主”出现在资本主义萌芽时期;“资本家”出现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当中。从手工业者到小业主再到资本家,只要是通过诚实劳动而不是靠“打砸抢”发迹、不是官商勾结的暴发户,一般总要经历几十年甚至几代人的持续努力才能实现。
马克思的上述论述考察了两个问题:①从手工业工人变为小业主需要哪些条件;②从小业主变为资本家又需要哪些条件。留给人们需要思考的是:这两个问题不是简单的雇工人数问题,而是关系无产阶级一旦成为统治阶级,对待不同规模的私人所有制需要采取何种政策措施,区别“剥夺”对象和保护对象的重大问题,财产剥夺对象是“资本家”中的某些层次还是全部?如果仅仅是“真正的资本家”,那么是否需要包括刚“蛹化”出来的“小资本家”呢?例如那些雇用“8人”及其“8人”以下的并非属于剥夺对象的小业主。如果是限于某些层次上的资本家,那么剩下的“资本家”们需要予以保留多久?为了不让这些被“保留”的“资本家”发展成为“真正的资本家”,大政方针是立足于保护还是打压?需要采取什么样的相关政策措施?这就需要在弄懂马克思论述基础上制定相关“剥夺”与“保留”的政策措施,还涉及“过渡时期”的长度问题,显然具有重大理论——实践意义。
从马克思恩格斯的相关论述看,导师明确指出:“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到实现共产主义,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不可能“一下子”实现的,“只有创造了所必须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这是一个“长期的、痛苦的发展史的自然产物”;即使是发达国家里的无产阶级,也只能“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这无疑是一个“发展进程”。这些论述使用了“绝非短时期”含义的词汇——“漫长的过程”、不可能“一下子”实现、“只有—才能”、“长期的、痛苦的发展史”、“一步一步地夺取……全部资本”等——涉及剥夺所需的实施时间、物质基础和当时具体情况。其中对一般资本主义企业赎买所付出的定息,按照恩格斯的设想,定息至少要给“20年”,20年以后是否取消还得视当时具体情况而定,至于实际需要保留多长时间的问题,两位导师机智地留待后人通过实践加以解决。在《资本论》第四卷即《剩余价值理论》中,马克思说得很明确:必需把社会主义物质基础——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到足以发生社会主义革命的地步。指出:“是这些生产资料使用他们工人,还是工人作为主体使用生产资料这个客体来为自己生产财富。当然这里要以资本主义生产一般来说已把劳动生产力发展到能够发生这一革命的必要高度为前提。”这里,马克思着重强调的是社会主义革命的物质基础:需要“把劳动生产力发展到能够发生这一革命的必要高度为前提。”由此可以得到的启迪是:《资本论》面世已经有一个半世纪了,今天居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世界首位的美国,还没有暴发社会主义革命的迹象,离开“把劳动生产力发展到能够发生这一革命的必要高度”,显然还不够;而百年前暴发社会主义革命的苏联只存续了69年时间共计25197天,这是继巴黎公社存在72天之后的又一个伟大实验,无疑是对马克思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理论的一个重大验证。联想到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最大实际,是“不够格”的社会主义。认定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判断表明,既然无产阶级已经夺取了政权,那就没有必要再退回到旧制度,而是需要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大前提下,弥补社会生产力发展不足的最大缺憾。因此,应当如邓小平所正确指出的那样:当今的“最大政治”,所面临的“头等大事”,就是坚持全力发展社会生产力,而且要求做到“一百年不动摇”,不允许左顾右盼,三心两意。这里显示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和发达国家先发展社会生产力再举行社会主义革命的发展轨迹不同,我国是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把社会生产力从不够格提升到够格水平。建设发达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便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客观要求相适应起来,无论是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进行,还是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前进行,并不改变事情的本质,都是生产力—生产关系规律作用的必然要求。马克思留下了需要思考的问题:①社会主义建立在发达社会生产力基础之上,需要“把劳动生产力发展到能够发生这一革命的必要高度为前提”,那么无产阶级夺取政权所需要的社会生产力应该达到什么样的水平才称得上“必要高度”?②前苏联社会主义在经历69年以后解体的事实,与生产力—生产关系社会规律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内在联系?以此为鉴,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是否应当坚持如邓小平所指出的那样:当今的“最大政治”,所面临的“头等大事”,就是坚持全力发展社会生产力,而且要求做到“一百年不动摇”?
3.“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就是社会主义所有制。在《资本论》第一卷第24章最后两个自然段中,提出了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是“社会所有制”,需要“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依次指明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递进演变轨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资本主义私有制——“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里所说的第一个私有制是小私有制,第二个私有制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第三个“私有制”是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的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即“社会所有制”。
“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就是:建立在土地和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的、既是个人的也是社会的那种所有制,这就是人人持有股权的股份制,即出现在发达市场经济中的所有制。股份资本是个人持有的,股票属于个人所有。单张股票仅仅是产权的纸的凭证,藉此作为领取股息的依据。只有联合起来,让股票作为社会资本,才能发挥资本作用。社会资本属于社会共有,成为社会所有制的一种基本形式。所以,1858年4月2日马克思致恩格斯的信中谈到《资本论》写作计划时,准备写6个分册,第一分册讲资本,其中又分4篇,第4篇是:“股份资本,作为最完善的形式(导向共产主义的),及其一切矛盾。”肯定股份资本是导向共产主义的“最完善的形式”。因为,股份制能够把分散的单体资本集中起来,变成社会资本,发挥单体资本所不具备的大资本优势;股份制能够让社会资本发挥最大效益,是迄今人类所找到的效率最高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最能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股份制能够扬弃资本主义私有制,成为能够融合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社会所有制。无疑,藉助股份制经济可以一直通向共产主义。股份制经济无疑是走向共产主义的桥梁。
马克思自己回答了有关人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的这种单一所有制应该做出什么样的理论概括的问题,就是社会所有制。股份制,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显然,这是一个保留商品货币关系的社会主义阶段。有待思考的是:社会所有制既存在于社会主义高级阶段,也存在于社会主义低级阶段,适合社会主义不同发展阶段,于是提出了亟待探索的下列两个问题:①社会所有制在社会主义不同发展阶段的实现形式将会有哪些差别?②社会所有制在当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现形式应当是怎样的?
二、几点思考
1.小业主转化为资本家起始点关系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所有制结构。马克思设想:无产阶级执政以后,通过赎买办法剥夺“真正的资本家”,保留小资本家,让个体手工业者大量存在——可见,过渡时期的所有制结构是多元的。马克思自己回答了前述提出的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所有制结构问题。至于过渡时期的长度,需要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来决定,这里需要坚持这样的逻辑思维:这是一个“长期的、痛苦的发展史的自然产物”,因此需要耐心和慎重,政策不可急躁,阶段不可跳跃。马克思找到了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所有制结构。
只有市场经济才具备向社会所有制的过渡条件。“自由人联合体”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就是“社会所有制”。如果将“真正的资本家”与“社会所有制”联系起来加以思考,就会得出又一个需要进一步思考的理论问题:依据马克思的指示,取得政权的无产阶级用赎买手段剥夺“真正的资本家”之后,紧接着建立的就是社会所有制;这个阶段是多元所有制结构,是社会所有制占主体,保留有个体经济、小业主等经济形态;在发展中国家则是:社会所有制占主导,保留有比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数量更大的个体经济、小业主等经济形态。
那么,经历“长期的、痛苦的发展史”,需要经历多长时间呢?100年来,人们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认识,前后有着很大的变化。其认识变化过程总的趋势是:目标不动摇、信念很坚定,所需时间在延长,从量化到模糊。这是人们对生产力—生产关系的社会基本规律起决定作用的认识在不断深化的缘故。十月革命后曾经认为藉助暴力就能够取消商品货币关系,因此只要几个月时间就可以进入共产主义了。列宁在1923年病中口述也谈到了这个问题。他对秘书格利亚谢尔和福尔季耶娃是这样说的:“当然,我们是遭到了挫败。我们本来以为能够轻而易举地实现新的共产主义社会,简直就像童话一样,随便要什么,就会有什么。但是,这是一个需要用几十年的时间、经过几代人才能解决的问题。”经过6年时间的探索,列宁认为从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到实现共产主义社会所需要的时间,从“几个月”延长到“几十年”,需要经过几代人的奋斗,延长了100倍。我们中国也有类似经历。1958年北戴河会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指出在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之间没有隔着万里长城,有些地方再过三四年,有些地方再过五六年,就可以从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从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也为期不远了。于是出现了“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行动口号。1959年庐山会议以后还有人估计,经过15到20年可以过渡到共产主义。过了20年,1978年王震副总理访问英国所得出的结论可以概括为公式:英国当下的生产力+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共产主义。又据曾任毛泽东英语翻译、中国社科院美国研究所所长的资中筠先生2018年4月有关谈论社会主义问题的网上文章所说:上世纪80年代有一位身居高位的老革命访问瑞典后叹曰:我们想要做的,他们都做到了,只要换成共产党领导就差不多了。这位老革命访问瑞典后的感叹,同王震副总理访问英国后的感受,十分相似,可谓“英雄所见略同”。上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中国的主流认识,相比列宁1923年的认识是倒退了,其根本原因在于忽视了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艰巨性长期性,因此并不符合马克思恩格斯的原意。人们的认识始终离不开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所能够提供的生产品数量和质量。从写作《资本论》迄今已经有170多年过去了,今天英国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与《共产党宣言》《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的时代发生了质的飞跃,马恩青年时代的资本主义国家今天已经具备了社会主义物质基础。诚然,直到今天,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也远未穷尽。1867年《资本论》第一卷面世时,恩格斯的书评明确指出:谁“以为他从这本书里知道共产主义的千年王国看来到底什么样子。谁期望得到这种愉快,谁就大错特错了。”
1981年党中央首次肯定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的阶段”,1986年党中央关于精神文明决定明确指出初级阶段需要经历“相当长的历史时间”。党的十九大报告又强调指出,“我们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可见,30多年来我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认识是一贯的。基于汉语中找不到“长期”所指时间跨度有别的同类词汇的情况,笔者发现在俄语中含有多种含义的“时代”一词有一组同类词汇,似乎可以借鉴其方法。俄语中含有多种含义的“时代”一词,分为Эра(纪元)、Эпоха(时代)、Век(世纪、很久的时候)、Время(时间、时候)等不同表述,尽管都含有“时代”含义,但是其最能表达意思的第一种含义,依次分别为纪元、时代、世纪、时间,其所包容的“时代”长度存在着量的差别,纪元大于时代,时代大于世纪,世纪大于时间。笔者因此得到启发,以为可以借鉴其方法,给“长期”划分为“大长期”和“小长期”,设世纪即100年为“小长期”,100年以上为“大长期”。
如果上述认识能够成立,那么也许有助于对权威文献所指不同长度的“长期”的理解。可以肯定地认为仅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一个“大长期”,继而距离进入社会主义不发达阶段进而社会主义发达阶段,还有更长年代的路程要走。十五大提出从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社会需要“经过几十代人的努力”。“几十代人”!对此,一位老革命,曾经就读于大学经济学专业,理论功底深厚,先后担任辽宁省委书记、广东省委书记的任仲夷同志,在十五大时解读认为:“几十代人”是“千年概念”。1992年邓小平指出:“我们搞社会主义才几十年,还处在初级阶段。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决不能掉以轻心。”讲得非常明确!至于具体路程的长短,即“大长期”需要经历多少年代,最根本的是取决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这样的认识符合《资本论》的经典论述:需要经历一部“长期的、痛苦的发展史”。
2.马恩著作所依据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是“社会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现形式,就是股份制及其发达形态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就是马克思所指的“社会所有制”,就是生产资料社会占有下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概括成公式便是:社会所有制=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股份制(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据此可以佐证混合所有制经济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之间的高度关联性。
在对“社会所有制”的认识上,我国上世纪70年代将“社会所有制”误译为“公有制”,走过弯路,与《资本论》德文原版、英译本、俄译本等权威版本一致认定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就是“社会所有制”相悖。直到90年代初,由于光远先生所作重大考证发现的、被中央编译局认可的,并作为马恩著作最新译本依据的“社会所有制”概念,终于取代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一词。2009年出版的载有《资本论》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874页上所使用的就是“社会所有制”,终于恢复了准确译文。
关于“社会所有制”的译文,不仅《资本论》德文版原词指的是“社会的所有制”,或“社会化财产”,而不是“公有制”,英译本也和德文版,保持一致。笔者查考了《资本论》俄文版,发现用的也是“社会的所有制”,或“社会化财产”(Общественная Собствнностъ)。“Общественная”一词依次含有社会性、团体性、公益性、社会的、社会中的、公共的意思。因此可以肯定地说,“社会的所有制”,或“社会化财产”一词,无论是《资本论》德文原版,还是英文版、俄文版等权威版本,所使用的含义高度一致,唯有中译《全集》本1972年版译为“公有制”,显得缺乏依据,这与文革“左倾”思维占主导不无关系,进一步助长了“斯大林教条”,似乎为贯彻落实“不断革命”和“两个决裂”又找到了“依据”!受中译《全集》本1972年版的影响,1983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根据作者修订的法文版”同样译成了“公有制”(第826页),1987年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德文第一版译文也译成了“公有制”(第731页)。笔者查证发现,早年的《资本论》郭、王译本1948年光华书店版,所使用的正是“社会所有制”,忠实于原著。
3.马克思精辟独到的研究方法。前述《资本论》第一卷,对未来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做出了多角度的探索,引发了读者全方位的思考。马克思从假设、举例,到理论表述,终于得出了逻辑严密的科学结论,也为经济学研究提供了又一个方法——逐渐深入,在探索中寻找科学真理——的方法。第一个论述所提出的问题,在第二、第三个论述中提供答案,留下需要继续思索的问题。因此可以看出,马克思的理论过程不是试题应答式的简单答问,而是内在逻辑自然发展的合理结果。只有在理论展开过程中,运用逻辑的历史的方法,还有数学的方法,自然得出科学结论,这样的科学结论不用置疑,令人无可争辩,经得起历史的推敲。马克思身体力行,正是他的名言“不畏劳苦沿着陡峭山路攀登的人,才有希望达到光辉的顶点”的实证性体验。
《资本论》第一卷中的有关未来社会所有制的三个经典论述——“自由人联合体”、“8倍于本人劳动”的雇工人数、“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即“社会所有制”——综合起来看,先后三次分别在第一章、第九章、第二十四章提出未来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有一个逐渐清晰的理论过程,虽然书中前后相距较远,但是保持着紧密的内在逻辑性。当将三个论述联系起来思考的时候,便是未来社会的所有制结构图像。这与马克思的写作风格相一致:手稿文字基本的是德文,间有英文和法文,以及少量俄文。马克思写作时只要觉得用哪种文字最能够准确表达自己的思想,就用那种文字。掌握多种语言的马克思,著述时因此显得胸有成竹,得心应手。这种表达方式也用到了理论阐述上,一个新观点出现在巨著的哪一个章节,只有放在最能够准确表达自己思想的地方。
三、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新突破
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是股份制的发达形态,处于企业→公司→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金字塔”顶端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最为苛刻。
从党的十五大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问题的认识,是不断深化的过程。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肯定了股份制作为一种资本组织形式的中性特质,发展股份制因此不受社会制度束缚,仅与现代市场经济正相关。
党的十六大提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表明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出于股份制又高于股份制,是迄今最高形式的股份制,称得上“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在实践操作上宜将混合所有制经济细分为两类:国家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和一般混合所有制经济。
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构成做出了规范界定,在实践操作上要求不同所有制经济共同参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明确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保持原则和实践的高度一致。
党的十七大强调要求:“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即建立在现代企业制度基础上的公司制企业。
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有新的突破。一是理论上的,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二是实践上的,找到了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途径,这是最佳结合点,是破解世界级难题的一把金钥匙。
由上述所引系列权威文献的论述表明,从十五大到十八大,展示了一条不断深化的国企改革新思路。一是对股份制,认识在不断深化:从肯定为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走向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二是对混合所有制经济,选择了新的发展途径:从明确概念、清晰含义,到肯定为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三是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理论上取得了重大突破:从强调发展,上升到社会制度层面,将其肯定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纵向归纳起来看,“资本组织形式”——“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前后三个“形式”从一般到特殊,是依次递进的逻辑演绎关系,体现着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理性认识的不断深化过程。
笔者因此深信,藉助股份制的典型形态混合所有制经济,经过“几十代人”的持续努力,我们就能够一直走向共产主义。
上世纪50年代前南斯拉夫开创实践的“社会所有制”,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自由人联合体”。这是遵循马克思《资本论》原理的伟大实践,是一个制度性的社会主义新生事物,其方向值得肯定,诚然远未完善,效果也有待提升。
2.三则有关社会主义所有制公式体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据此可以进一步表述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命题包含着对马克思以来社会主义经济公式的新认识,无论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还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文献中,都是首次出现,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新贡献,用公式概括即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经济制度。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公式。
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指出:“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就是“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因此可以认定:当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以及抗风险能力得到很好发挥的时候,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也就显示出来了,“公有制主体地位”也就得到“巩固和发展”了。据此,现实社会主义所有制可以表述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国有经济主导+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是现实社会主义所有制公式。
由于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等“四力”体现着“控制力”,所以:具有国有经济“四力”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公有制主体。这是国有经济控制力公式。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强弱取决于国有经济控制力大小。
因此可以认定,经典社会主义所有制公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公式、现实社会主义所有制公式,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所有制公式。马克思公式就是:经典社会主义所有制=社会所有制=股份制=重建个人所有制。这是马克思经典社会主义所有制公式。
由此可以肯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既是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同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的理论不但保持一致,而且还有创新内容,将“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落实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上。
如果将混合所有制经济看作发达形态的股份制,那么混合所有制经济=股份制,与马克思经典社会主义原理保持一致。无论是从经典依据、制度特征、阶段特点,还是现实需要不同视角观察,可以肯定,混合所有制经济理所当然是最为关键的一项。得出合乎逻辑的结论就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符合马克思经典社会主义原理,忠实于《资本论》,是壮大发展现实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客观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当务之急。
经过30多年的艰苦探索,十八届三中全会终于找到了社会主义现阶段公有制和市场经济实现结合的最佳结合点;强调“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抓住了核心的核心,关键的关键,是一把破解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难题的金钥匙,是对《资本论》第一卷所有制理论的新发展,无疑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又一个重大理论贡献。
只有货真价实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才同时具备上述功能而足以胜任,既能够同时满足对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的要求,又能够满足现代市场经济的规则要求。笔者自信地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助于破解国企改革中的系列难题,无疑是实现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一把金钥匙。
总之,从社会主义就是公有制 ,到社会主义就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再到“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体现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认识上和实践上的深化发展轨迹,也是中国实践对《资本论》所有制相关理论的新发展。
3.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运用试错法的一个重大成果。试错法即“错了再试”(trial and–error method),是“摸着石头过河”的理论形式,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所遵循的一个重要方法。试错法无疑是渐进式改革的理性选择。摆脱“斯大林教条”的束缚需要借助试错法。采用“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不仅十分准确,也是水到渠成。是试错法帮助找到了混合所有制经济。此前,对社会主义经济本质认识的发展也是如此:计划经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社会主义个人收入分配原则的发展也是如此:按劳分配→按劳分配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按劳分配主体、按生产要素分配→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对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作用的认识,从“起辅助性作用”→“起基础性作用”→“起决定性作用”。上述所举几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试错法运用,与马克思的逐渐深入寻找科学真理的方法,不谋而合。
运用试错法的又一个重大成果就是找到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社会主义所有制到底是什么样的?邓小平1985年尖锐指出:迄今“还在摸索之中”的一个大问题,就是“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其中,有待“摸索”的一个基础性问题就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摸索”,就是相当时期内无所适从。经过30多年探索,对国有企业从“放权让利”到产权制度改革,实行包、租、卖、股,终于找到了混合所有制经济这种能够兼容不同所有制经济于一体的股份制,并且融合其长处的现代企业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给出了合理答案:“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经济制度,现实社会主义=混合所有制经济。终于摸索到了和马克思理论保持一致,既合乎现代市场经济要求,又适合中国国情的科学答案。要是,全国从上到下都能够对“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是“社会所有制”这一重大理论问题取得共识,把“社会所有制”就像“社会主义公有制”一样习惯性地加以使用,普遍见诸口头笔头,那么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涉及所有制改革的问题上,就不会出现意识形态障碍以至步履维艰现象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也就不至于出现“雷声大,雨点小”的问题了,改革就会顺畅得多;那种阶级斗争思维方式、运动式思维方式,文革思维方式,也就失去载体了;还有面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任务,设置“前置障碍”的做法,也就失去依据了;从而也就不可能沿用意识形态主导经济工作了,坚持生产力标准也就要容易得多。此外,还出现了“政策空转”现象;近年一些地方的企业干部对混合所有制经济问题甚至感到陌生而不屑一顾。亟需抛弃的是,在一些人心目中顽固存在的,似乎意识形态标准高于生产力标准的思维方式。
(注释略)
(作者为上海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教授、《上海集体经济》学术咨询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