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洲是合作运动的起源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其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仍遵循合作社的经典原则。
欧洲的农业合作社建立在遵循合作社原则的基础之上,具有明显的企业性质。欧洲多数合作社坚持和遵循合作社的经典原则,在合作社内部不以营利为目的,内部成员之间地位平等,利润分配按社员出售产品成交额的比例提取,以保持与合作社成员之间的利益一致。在此基础上,合作社对外坚持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合作社成员获得尽可能大的利益。所以,为实现最大收益,欧洲合作社基本坚持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明确专业化经营目标,实行非常专一的合作社经营方向。实际上,欧洲的合作社实行所有权、经营权的分离,并采用灵活的联合形式,如采取股份制、进行一体化经营等等,降低合作社整体的经营成本,保证合作社具有较高的规模效益。由此可见,欧洲的合作社对外是市场竞争主体,积极提高自身的收益,并且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它的营利倾向不断增长,成员更为关注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