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从河南省工商局获悉,经审批机关审批,河南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与外国(地区)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豫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合作企业。其中,放开与外商共设企业投资主体中对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合作社的限制,在河南尚属首次。
在河南省工商局制订出台的《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建设中原经济区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32条》中,对此项措施也首次予以明确。
据悉,除放宽对外商投资主体的限制外,新规定还对外商投资登记条件中的名称、出资方式、企业住所、经营范围、设立分支机构、设立集团、注销登记等其余原有的限制规定予以了优化放宽。今后工商部门还将增设外商投资的登记机构、简化登记程序、继续实行工商联络员制度,以提高工商服务企业经营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