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主要有哪些重点举措?
答:
1.确定权责边界。明确国资委、财政部或其他部门机构根据国务院委托作为授权主体,依法科学界定职责定位,依据股权关系对国家出资企业开展授权放权。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原则上不干预企业经理层和职能部门管理工作,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2.分类开展授权放权。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战略规划和主业管理、选人用人和股权激励、工资总额和重大财务事项等方面,一企一策有侧重分先后地向符合条件的企业赋予更多自主权。对其他商业类企业和公益类企业要充分落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逐步落实董事会的职权。
3.加强企业行权能力建设。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建设规范高效的董事会,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优化集团管控,提升资本运作能力。
4.完善监督监管体系。搭建连通出资人代表机构和企业的网络平台,实现监管信息系统全覆盖和实时在线监管。统筹协同各类监督力量,增强监督工作合力,形成监督管理闭环。健全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追究制度。
5.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改革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确保中央关于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确保企业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确保企业党委(党组)的作用切实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