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这份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确保顺利完成到2020年承诺的农村改革发展目标任务。
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发展活力,《意见》指出,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其中,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意见》指出,要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完善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担保融资。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搞私有化,坚持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完善制度设计。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
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意见》指出,要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期完成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各项管理制度。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做好成员身份确认,注重保护外嫁女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利,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继续扩大试点范围。总结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经验。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积极探索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办法。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公开规范运行。研究完善适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点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