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人员老化、生产技术落后、生产设备陈旧、产品销售滞后,加上市场经济冲击和深化改革的影响等,河池市仅存的48家二轻集体企业绝大部分已停产,大多靠土地、厂房等“退二进三”,转型发展。在发展过程中,各级联社如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赋予的职能职责,加强集体资产的监管与运营,促进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企业发展,已经成为二轻行业的重点工作。
一、全市二轻集体资产监管的实践探索
(一)上下联动,夯实基础。受联社“参公”管理、城镇化、国有资产由政府统一管理等诸多因素影响,部分联社集体资产被政府强行收缴,由地方政府统一“托管”,二轻集体企业资产被平调、侵占的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这些情况,河池市及时成立了由市二轻联社牵头、各级联社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河池市集体资产监管委员会,全面监管全市二轻行业集体资产,收集整理印发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的文件资料,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宪法》《中华全国总社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条例》等法律法规,打牢自身基础,明确加强集体资产监管的目的意义,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同时,主动发声,依据法规政策,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协调有关部门,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取得良好成效。目前,除环江县联社资产被政府“托管”正在协调处置外,其它联社的资产均已收回,由联社自主经营处理。巴马县联社在机构不健全、无工作人员的情况下,积极向政府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将失去经营管理权近10年的联社资产经营权从县工信局收回,并聘请原二轻公司干部职工4人,加强管理,资产经营年收入40多万元,为行业困难职工“两保”、生活补助、看病就医等提供帮助、解决困难,维护了行业稳定。
(二)化解债务,盘活资产。河池市部分二轻集体企业由于各种因素影响,欠债较多,资产被冻结,企业生产经营受阻,职工生产生活困难。针对这些情况,各级联社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协调如“长城”公司等资产管理公司,2011年以来,仅用占本息10%~15%的资金,化解历史债务1500多万元,盘活存量资产2000多万元,解决了6家企业的生产经营,年收入700多万元,稳定了130多名职工的生产生活。
(三)整合资源,强化经营。针对二轻集体企业人员少、老化严重、资产不良等情况,河池市各级联社积极整合现有资源,加强经营管理,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南丹县联社所属6家企业均参与矿产开发,在“7·17”矿难事件后,资产出现不良,均停产倒闭,在职员工少,只剩余土地等固定资产。针对这一情况,南丹联社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征求意见,商量对策,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争取银行支持,筹措资金,归还债务,盘活资产,整合资源,建设酒店宾馆等,由联社统一经营管理,年经营收入70多万元用于解决70多名职工“养老、医疗”保险、70岁以上职工生日慰问、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困难学子补助等。宜州区联社认真履职,整合联社、二轻经理部及机械厂的资源,成立正宜商场、城中交易场两大市场,出租摊位2000多个,年经营收入600多万元,解决就业岗位6000多个。
(四)优化环境,发展“三产”。近几年来,河池市各级联社积极指导企业充分利用靠近“中心”的地缘优势,通过改善经营环境、盘活资产、招商引资等方法,加强企业的“三产”经营,在解决职工“两保”、困难职工补助等方面取得了实效。据统计,2017年经营收入1600多万元。都安县书画纸厂在书画纸生产经营受阻情况下,为保证职工生活,主动求变,一方面改善厂内环境,利用闲置厂房、办公楼经办餐饮,年收入40多万元;另一方面利用造纸技术资源,建设手工书画纸发展历史、生产过程参观长廊等,发展工业旅游。宜州区联社坚持“一厂一策”,指导企业开展“承包、租赁、兼并”等形式的改革,通过改善经营环境,利用闲置厂房、设备等引进经营商16家,企业收入100多万元,使停产的3家特困企业得以正常运转,职工生活得到保障。
二、集体资产监管和运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成因复杂,资产不明。二轻城镇集体企业大多成立于上世纪60、70年代,其资产来源成因复杂,有自有房产、有租用的公房、有转让地、有划拨地等,有的企业因长期管理混乱,对自身家底说不清,资产来源说不明。这些情况导致产权界定难,企业职工与企业争夺资产权益的纠纷的不良现象增多,严重制约了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不利于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
(二)空壳集体企业存量资产托管难。有些二轻集体企业存量资产数额较大,但企业职工全部达到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养老金。依据《条例》规定,这类企业应由政府主管部门托管,但企业提出,当前二轻行业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不规范,二轻联社本身属于参公事业单位,不能直接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而且人手严重缺乏,托管以后谁来管,如何管,如何分配,如何监督,托管到什么时候,资产最终如何处置等无法解决,为此拒不同意交由主管部门托管,而是由退休职工继续经营管理或由其家属经营管理,不利于集体资产的监管。
(三)内部管理制度缺失。不少企业已停产多年,转为发展第三产业,但管理制度没有及时调整;有的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厂务不公开、不透明;有的企业在职职工少,发挥不了职代会的作用,厂务决策形同虚设。
(四)资产运营效率低。大部分停产企业采取将场地、厂房简单出租收取微薄的租金,维持企业的日常开支,没有实现现有资源的重新整合,充分挖掘资产增值的潜力。
(五)基层联社监管不力、行政难有作为。各县区二轻联社明明知道问题的严重性,解决问题的紧迫性,但苦于没有足够的人力、财力和精力来解决这些疑难杂症。近几年来,基层二轻联社系统少有充实年轻干部,部分联社干部职工长期只有1至3人不等,干部队伍人员严重不足,而且大部分县级联社人员结构严重老化,90%以上的干部职工临近退休年龄,联社领导班子配备也是十分薄弱,推动二轻行业改革发展的后劲严重不足,工作缺乏积极主动,行业监督普遍缺位,企业改革难以推进,推动企业发展难有作为。
三、加强集体资产监管的意见与建议
(一)加强上层设计。认真梳理、总结全国总社、自治区联社近年来印发的有关集体资产监管、企业改制等文件,结合《物权法》《条例》等法规政策,贴近广西实际,形成指导二轻行业工作的综合性政策规定,以自治区政府的名义下发执行,避免法院认为“部门文件不代表政策、法规的指导作用”的现象出现。
(二)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界定产权。根据国家关于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有关精神,对二轻集体企业拥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资产的“家底”,做到帐、物、现金等齐全、准确,解决资产状况不清、帐实不符、资产闲置浪费及被侵占流失的问题,突出资产、债务清查及产权界定等,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为集体企业建立规范的资产管理体系创造条件。
(三)强力推动企业改革发展。一是转变经营模式,谨行企业改制。以建立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探索切合实际的产权改革,实现现有厂房、设备等存量资产合理重组,盘活存量资产,转变经营模式,创新发展思路,打破行业、产业和所有制限制,实现产业、行业转移。由于集体资产权益纠纷难以协调解决,而且相关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建议正常运行的集体企业谨慎推进企业改制,更不能假借企业改制之名,对集体资产进行侵占、私分。二是社会招聘补充企业职工。《条例》第二十四条:“凡本人提出申请,承认并遵守集体章程,被企业招收,即可成为该集体企业的职工。”有存量资产的集体企业,企业职工已经全部退休的,或者是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极少(1~3人),退休人员多(几十人)的,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社会招聘的形式,补充企业职工队伍。三是整合资源联合发展。《条例》第十五条:“集体企业的合并、分立、停业、迁移或者主要登记事项的变更,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有存量资产且有正常营业收入的集体企业,当企业职工全部退休或在职职工人数极少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资源整合联合发展。
(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企业财务、采购、投资、租赁、审计等内部监管制度,规范集体资产运营,保障资产保值增值;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和厂务公开制度,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参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集体资产产权转让、资产评估、资本运作、党风廉政建设等系列外部监管机制,推进集体资产监管的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监管工作“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保障资产安全、运营高效。
(五)强化二轻行业监管职能。二轻联社是二轻城镇集体经济的主管机构,是二轻城镇集体工业的联合组织,是行业企业与政府的纽带,行业发展好不好,联社的作用至关重要。实行参公管理后,进一步明确了联社“指导、维护、监督、协调、服务”的公共职能。《宪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条例》第三条:“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国家鼓励和扶持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国有企业的主管机构,二轻联社是二轻城镇集体经济的主管机构,也应当得到同样的重视。为此,各级各部门应当进一步强化二轻行业监管职能,加强二轻联社干部队伍建设,在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政策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