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但往哪里改、怎样进行混合?却存有不同的认识,阻碍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程。有人只注重“混改”的好处,但不大注重研究“混改”的难处;有人则认为“混合”的对象並不重要,只要能混就好。“产、学、研”可以混,同一所有制不同企业之间也可以混,如国企之间的混合,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的混合……。这些认识,我认为对“混改”只注重了一个方面,而缺乏对“混改”的全面掌握。为了加深对“混改”的全面认识,更好地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程。本文试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点、难点和要点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点——应是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混合
混合所有制这一概念,虽早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时就提出,但它的含义与要求不能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混谈,后者的目标更集中、含义更深刻。为什么说,混合所有制的改革重点应是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混合,这是因为:
1.同一所有制企业之间的混合效果有限。国有企业为什么会在市场经济面前显得不那么有力?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对市场经济还不太适应。按照过去学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认为市场经济适应于私有经济,计划经济适应于公有经济,这当然是一种传统观点。但事实也证明,要公有经济适应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需有一个过程、並需创造一定的条件。否则,总会显出这样那样的不足。深化国企改革,促使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资本的混合,就是为公有资本创造与市场经济结合的条件。混合所有制的组建,使公有资本与私有资本捆在一起,这就增强了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度。
反之,如果是同一所有制内不同企业间的混合,如国有企业之间的混合、或集体企业间的混合,虽然可以增大企业规模,增加点竞争力,但对增强市场的适应度作用不大。因为大家都姓公,只是公有化程度不同而已。如果掺入私有资本,与私有制企业混合,对市场的结合度就会大大提高。因为私有制企业对市场的灵敏度比公有制企业要强得多。因此,我们应更多地促进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混合。至于是公有制企业去“混”私有制企业,还是私有制企业去“混”公有制企业,这要因企制宜,从实际出发。
2.不同所有制企业混合,能消除各自的弊端。混合所有制改革,为什么重点应是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混合,还在于这种混合,有利于消除不同所有制各自的弊端。
国有企业的弊病,其中之一是“內部人控制”。有的企业领导不为国家、全国人民谋利益,而专打小算盘为自己谋私利;有的甚至把企业搞成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独立王国。有的成了夫妻公司,有的成了父子企业……,至于家长制作风、一言堂管理,则更为普遍。与不同所有制组成混合企业后,就有利于解决上述弊病。因为有不同所有制组成的企业,有各自的产权代表,国企领导再不能一手遮天、独断专行,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办事。企业重大决策要有股东大会决定,企业经营由董事会按决策部署办事等,国企领导再也不能一手遮天了。
国有企业有弊端,私营企业有没有弊病?也有。其中之一,就是经营体制难脱家庭制或家族制的框框。在企业规模小的时候,可以是自己当厂长、老婆管财务、儿子跑销售……,但当企业规模扩大后,靠家庭或家族原来的这套人马,显然很不适应了,阻碍企业的发展。还有,有作为的经营管理人才、有成效的技术人才,单从家庭制或家族制中选拔,也是无法适应的。这就需打破家庭、家族制的框框,走出去,与国企或集企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混合。从混合中学管理、强技术……,进一步把企业做大。否则,如果继续囿于家庭制或家族制的小框框内,许多企业有被扼杀在第二、三代……之间的危险。
3.不同所有制企业混合,还能发挥更大的优势。国企、集企的优势,经营历史长,一般都在半个世纪上下,有的加上老的历史,时间更长,积累了较多成功的经验、失误的教训;资本较为雄厚,技术力量较强;社会知名度较高,信誉较好……但机制不够灵活,旧的习惯势力较重,创新不足。私营企业的优势,起步于改革开放,很少保守,旧的习气较少,敢打敢拼……但创业时间短,社会知名度低,甚至有些人对它还抱有某些不信任成见。这两种不同所有制企业混合后,就能优势互补、劣势互消,发挥更大的作用。例如,国企的技术力量+私企的灵活机制,就能更好地进行创新;私企的敢打敢拼精神+国企的资本实力和知名度,就更有利于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难点——需消除“三大障碍”
自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资本组建混合所有制后,为什么会进展不快,原因当然很多,而其中“三大障碍”不能不说是其中主要因素。因此,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扫除这三大障碍:
1.变“你防我,我防你”为相互信任。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混合,成功的基础是信任,只有相互信任,混合才能有序进行。可现有情况不全是这样,有些企业就存有顾虑:国企“怕私资进来后,资本不多,权力却要得多,事情难办”。私企则怕“羊落虎口,有去无回”,认为钱投进去了,决策权没有,是送钱给国企玩。此种思想不消除,“混合”就难以顺利进行。即使混合了,也会心不往一处想、力不往一处使,使企业成为有气无力的“温吞水”企业。所以组建混合制企业,组建双方相互信任是至关重要的。
2.变“你没信心,我没信心”为满怀信心。“混合”是改革,改革是创新,创新成功的前提是信心。因为有了信心才能克服一切困难,勇往直前。但现在有些企业不是这样:有的国企认为,私企是身单力薄,力量有限。我缺的是人才,不是资金,私企在这方面能有力量吗?有的私企则认为,国企是“老牛破车”,效率低、效益差,看上去很庞大,实是外强中干。与他混合后,怕是抱不起的“刘阿斗”,损兵折将。因此,双方都迟迟不肯混合。显然,这种互不信任的思想,是阻碍混合所有制改革进行的重要因素。
3.变“我代表公,你代表私”为全企一盘棋。混合所有制企业组建以后,在所有制关系上公私有别,各占多大比重,不能含糊,因为要以此为界,承担责任、分享利益。但在组成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上,以及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千万不能有各代表自己的所有者一方来研究问题、指挥工作。否则,会一事当前,先替自己一方打算:这对我方有利、还是不利。这不仅会阻碍“合力”的发挥,而且会产生一系列矛盾:开股东会——变成了开“联合国”大会,各争一场了事;开董事会——变成了开谈判会。不是站在企业全局来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而是站在各自小圈子上打小算盘。这种混合制企业,形式上是混合了,实是貌合神离,于增强企业活力有百害无一利。这在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中,亟须注意。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要点——需建四条措施
1.要有顶层设计与细则。顶层设计是改革实践中得出的经验。改革之始,既无实践,又无借鉴,只好“摸着石头过河”,从“过河”中总结经验。今天已有了几十年改革的实践,当不该再“摸着石头过河”了。每一项改革,起步之时,都应有一个顶层设计,如:总的改革要求怎样,如何分步实施。在推进改革中,会遇到哪些障碍,与上下左右的改革有否矛盾,如何处理等。有了顶层设计,就有了整体观念,並有了防范措施。否则,必然是“脚踏西瓜皮”,滑到哪里算哪里,碰到一些矛盾,就会六神无主,手足无措,对改革造成损失。
顶层设计,对各省市来说,应有一个总体规划,如哪些企业可混,哪些企业不可混;混到什么程度,是控股还是参股;非公资本对“混”积极性不高怎么办等,都需有一个统盘考虑,详尽规划。这样才能做到上下心中有数,步调一致。
此外,还需有一个“细则”,即具体的操作规程。鉴于过去国企改革的教训,在细则中除了写明一般的操作方法外、还需写明注意事项,特别要写清改革者的守则,使它成为改革过程中不能触碰的“高压线”。没有“细则”的改革,很容易成为某些人侵吞和瓜分公有资产的暴富机会。这些人就是掌握权力的“老虎”,及环绕在“老虎”身边的“苍蝇”。
2.不能搞“大跃进”,需成熟一个,改革一个。混企改革要抓紧,因为只有早改革、才能早得益,从这点讲,一切松松塌塌的态度是不对的。但抓紧,不等于不讲条件的搞“大跃进”。“你一年完成,我半年;你半年,我3月……”。这种改革,不仅于实现目标无益,反会造成人力、物力的极大浪费,必须严防、严堵。
3.要有法制引导,目标是“国民共进”。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流传着一种说法:国企方面传出来的声音说,民资虽小,但渗透力极强,要不了几年,“小蛇”会吞掉“大象”,是“民进国退”。从私企方面传出来的声音说,国企要做大做强,那私企岂不只能做小做弱;国企要增强影响力、控制力,那私企还有什么力呢?这是明显的“国进民退”。这两种说法都是不对的,需从法律上加以明确。混合所有制改革,其目标不是一个吃掉一个,或一个打败一个,既不是“国进民退”、也不是“民进国退”,而应该是两个都要进,国要进、民也要进,是“国民共进”。
4.要允许有退出机制。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资本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一项新的尝试,国企、民企方面的领导人有些顾虑,这很自然。打消顾虑,只有通过实践——实际的改革。为了打消顾虑,推进改革,可否在改革的法规中增设一条“退出机制”。
国资、民资组建成混合所有制后,万一哪一方感到有不顺心、不放心、不满意等,可以提出退出。企业的章程中,写明退出的条件和程序,以及股资的计算、利润的分配、债务的承担等。
照理,按照组建股份制企业的要求,股权可以转让,股资是不可以退出的,除非到了破产清算时。但为了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程,能否突破这一条,在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时,在企业章程中写明这一条,目的在于消除各方顾虑,特别是私企方面的担心——怕资本投进去,拿不出来。有此一条,就可打消这种顾虑,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更快发展。
(作者系上海社会科学院应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上海集体经济》学术咨询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