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守文在《人民日报》撰文认为,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需要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作用,防止相关政策措施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
张守文表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需要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鼓励中小企业加快成长。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维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法律规则体系不断完善,市场竞争环境不断改善,为我国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当前,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需要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作用。首先,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确保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理念,将公平竞争理念贯彻于财税、金融、产业等各类经济政策之中,从而使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制度化、程序化。为此,需要加强源头治理,在相关政策措施的形成环节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以增进市场的开放度和竞争度,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其次,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对增强企业活力至关重要。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让政策制定机关加强对相关政策的自我审查,有利于为市场主体创造更为公平的竞争条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最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法治建设也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我国宪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然需要公平竞争。本条还规定“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宪法已将促进和保障公平竞争作为内在要求。基于这一要求,相关法律法规也应体现公平竞争理念。这是弘扬宪法精神、贯彻宪法原则、推动宪法实施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