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明确企业不需要再办理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和申请《企业集团登记证》。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集团成员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数量不做审查;各地监管部门将通过强化集团母公司的信息公示,加强对企业集团的后续监管;集团母公司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集团母公司公示”栏目向社会公示。
《通知》进一步明确,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后,公司无须再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分公司设立备案;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无须再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或注销备案。分公司(分支机构)的登记信息由分公司(分支机构)的登记机关履行信息公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