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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集体”企业工龄对养老保险有用吗?
发行时间:2019-01-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问:“大集体”企业工龄对养老保险有用吗?
    答:“大集体”企业工龄是否有用要分情况看,其部分工龄是可以计入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的。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提出的“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附件二中表示“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称为‘缴费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实施细则中则明确了“已参加了社会统筹的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的实际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201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也规定了,“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可以明确,集体企业作为我国经济体制的一部分,其连续工龄是可以视同缴费年限的。但是,“大集体”的工龄应该分两部分看。对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开始以前,“大集体”的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而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之后,无论在单位实际工作或下岗灵活就业,都以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为准。
   部分地区还存在特殊工龄可以进行折算,如上海地区根据沪社保业一发(1996)18号文件规定:凡1992年底前已从事的有毒有害、井下、高温特殊岗位工作累计年限符合国发(1978)104号规定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按原国家规定比例折算的工作年限不满7年的,均发给一次性补充养老金3000元;满7年及其以上的,发给4000元。这个政策,目前延长有效期至2021年8月15日,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领取。
    当然以前还存在着一些违规用工的特殊情况,比如在企业工作很长时间,但因名额限制或其他原因没有转正,则不被劳动部门认可,就没有所谓的工龄,也就不会有视同缴费年限了。
“大集体”企业工龄对养老保险有用吗?
发行时间:2019-01-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问:“大集体”企业工龄对养老保险有用吗?
    答:“大集体”企业工龄是否有用要分情况看,其部分工龄是可以计入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的。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提出的“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附件二中表示“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称为‘缴费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实施细则中则明确了“已参加了社会统筹的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的实际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201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也规定了,“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可以明确,集体企业作为我国经济体制的一部分,其连续工龄是可以视同缴费年限的。但是,“大集体”的工龄应该分两部分看。对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开始以前,“大集体”的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而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之后,无论在单位实际工作或下岗灵活就业,都以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为准。
   部分地区还存在特殊工龄可以进行折算,如上海地区根据沪社保业一发(1996)18号文件规定:凡1992年底前已从事的有毒有害、井下、高温特殊岗位工作累计年限符合国发(1978)104号规定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按原国家规定比例折算的工作年限不满7年的,均发给一次性补充养老金3000元;满7年及其以上的,发给4000元。这个政策,目前延长有效期至2021年8月15日,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领取。
    当然以前还存在着一些违规用工的特殊情况,比如在企业工作很长时间,但因名额限制或其他原因没有转正,则不被劳动部门认可,就没有所谓的工龄,也就不会有视同缴费年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