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创投个人合伙人税负只减不增。2018年12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针对创投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从2019年1月1日起,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使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税负有所下降、只减不增。按照会议要求,该政策实施期限暂定5年。
2.价格听证制度将更加完善。国家发改委2018年12月13日公布修订后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提出鼓励试点开展定价网络听证,规范听证参加人产生方式,避免消费者“被代表”的情况发生。新办法将于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
3.首部电商法整治网购乱象,最高罚款200万。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中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法律涉及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合同、快递物流、电子支付等方面。
4.港澳货物零关税进入内地。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国将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其中,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货物贸易协议,对原产于香港、澳门的进口货物将全面实施零关税。
5.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实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支出将首次作为专项附加扣除。
6.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7.土地承包法加强农民权益保护。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既落实了三权分置和长久不变的政策要求,也加强了对农民权益的保护。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