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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登记证书
发行时间:2018-11-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国际在线
    11月16日,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推进会议在江苏南京召开。会上,我国首次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登记证书,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窑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上海市闵行区虹桥经济联合社等来自全国10个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取了合法的“身份证”。这是我国首次从国家层面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登记证书。
    长期以来,由于归属不明确,登记五花八门,我国58万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存在底数不清、权属不明、经营不畅等多种问题。近年来,各地积极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开展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资产折股量化的基础上,成立了新型集体经济组织。2016年中央印发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提出了明确要求,2017年开始施行的《民法总则》赋予了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资格。从2018年开始,农业农村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对全国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着手进行规范登记,并赋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今后,有了统一身份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仅具有法人地位,还可以开设银行账户、从事经营管理活动。
    截至目前,清产核资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范围已涉及1000多个县(市、区)。全国已有超过13万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确认集体成员2亿多人,累计向农民股金分红3251亿元。到2017年底,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收入4627.6亿元,比上年增长了7.8%;年经营收益在5万元以上的村接近30%,比上年提高了4.2个百分点。明年,农业农村部在已有的吉林、江苏、山东3个省试点基础上,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再选择10个左右省份开展整省试点、30个左右地市开展整地市试点。同时,鼓励地方结合实际自主试点,不断扩大试点范围,确保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确定的改革任务。
我国首次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登记证书
发行时间:2018-11-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国际在线
    11月16日,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推进会议在江苏南京召开。会上,我国首次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登记证书,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窑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上海市闵行区虹桥经济联合社等来自全国10个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取了合法的“身份证”。这是我国首次从国家层面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登记证书。
    长期以来,由于归属不明确,登记五花八门,我国58万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存在底数不清、权属不明、经营不畅等多种问题。近年来,各地积极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开展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资产折股量化的基础上,成立了新型集体经济组织。2016年中央印发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提出了明确要求,2017年开始施行的《民法总则》赋予了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资格。从2018年开始,农业农村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对全国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着手进行规范登记,并赋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今后,有了统一身份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仅具有法人地位,还可以开设银行账户、从事经营管理活动。
    截至目前,清产核资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范围已涉及1000多个县(市、区)。全国已有超过13万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确认集体成员2亿多人,累计向农民股金分红3251亿元。到2017年底,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收入4627.6亿元,比上年增长了7.8%;年经营收益在5万元以上的村接近30%,比上年提高了4.2个百分点。明年,农业农村部在已有的吉林、江苏、山东3个省试点基础上,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再选择10个左右省份开展整省试点、30个左右地市开展整地市试点。同时,鼓励地方结合实际自主试点,不断扩大试点范围,确保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确定的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