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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多举措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发行时间:2018-07-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成员确认、股份合作制改革、股权管理以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等作出全面部署。力争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

《实施意见》指出,要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在股份合作制改革方面,要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编制名册,发放证书,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对国家投资形成的资产通过投改股的方式量化到集体成员,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在股权管理方面,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实行静态管理,提倡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成员股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有偿转让,但要防止和避免股权集中到少数人手中。

《实施意见》强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等项目;充分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可以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项目开发、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宁夏多举措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发行时间:2018-07-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成员确认、股份合作制改革、股权管理以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等作出全面部署。力争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

《实施意见》指出,要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在股份合作制改革方面,要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编制名册,发放证书,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对国家投资形成的资产通过投改股的方式量化到集体成员,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在股权管理方面,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实行静态管理,提倡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成员股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有偿转让,但要防止和避免股权集中到少数人手中。

《实施意见》强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等项目;充分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可以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项目开发、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