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广东省始终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摆在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突出位置。修订了《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出台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并不断推动建立省级全面负责、市级统筹协调、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试点先行,分类有序推进改革。改革试点包括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交易等六项任务。
截至2018年5月15日,省内20个试点地区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已开展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确认的农村经济联合社1188个、农村经济合作社12166个,确认成员408.29万人;713个农村经济联合社和4569个农村经济合作社已量化资产1916.87亿元,发放股权证313.33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