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新一代合作社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农场主为求自救而自发组织起来的。新一代农民合作社与传统的合作社相比,无论是在运行机制方面,还是在制度特征方面都有很大区别,它更接近于普通股份制企业,但仍保留了合作社的3个基本特征:第一,它不仅是投资者所有的企业,而且同时是服务对象——农业生产者所有的企业,投资者与服务对象的身份统一;第二,合作社社员的持股额与农产品的交售配额挂钩,两者比例一致;第三,不同于普通股份制企业中往往有一个或几个股东处于控股地位,新一代农业合作社不允许少数人控股局面的形成。美国新一代合作社的运行模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可行性研究,确定合作社最佳的经济规模和资金需要量。新一代合作社根据合作社的经营规模(特别是加工业务量)确定合作社的投资规模,进而确定总股本和接受社员的数量,并按社员持股数量确定其产品交易权限。可行性研究内容包括市场机会、竞争状况、启动资金、资金成本、生产成本、投资需求、原材料的需求数量及可行性、成员数量的规模、投资的潜在回报、人事及管理的要求,从而有助于成员做出是否投资合作社的决策。
2.通过股金筹集机制获得大量资金。新一代合作社实行交易份额制,社员根据其交货量购买相对应的股金,一般要求每个社员承购5000—15000美元的股金,对社员的最高与最低持股额有所限制,所获得股金资本约占总资本的40%—50%。一般不能自由退股,但允许股份转让。另外,还可通过发行优先股,吸收外部投资者的资金。通过上述的资本运作方法,一方面,使合作社有了数目可观的启动资金;另一方面,使合作社有了固定的资本存量,从而有利于获得银行贷款。
3.通过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吸引投资。新一代合社进行盈余分配时,按社员与合作社的农产品交易量进行分配。由于交易量与社员的出资额相联系,而按交易量分配盈余也就是按社员的股份分配。这种交易份额制使盈余分配与投入资本相结合,实现了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新一代合作社实行的是“按惠顾额返还”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利益分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