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森林一直是芬兰重要的自然资源。现今芬兰基本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主要因其成功的森林经营管理体系。芬兰私有林主众多,所拥有的森林面积大小不一,私有林的发展长期以来得益于自发形成的林业合作组织(森林经营协会)。芬兰的林业合作组织最早建立于1907年。
芬兰林业合作组织的管理体系。经过100多年的发展,芬兰森林经营协会已发展成为覆盖全国私有林的完整体系,自上而下分为3级管理:在国家层面,设有农业生产者和森林所有者联盟。联盟设有林业理事会。理事会是国家层面的决策机构,根据林主的兴趣提供木材市场价格信息,影响国家林业政策,制定区域私有林主联盟和基层森林经营协会的运行规则。农业生产者和森林所有者联盟还积极影响欧洲林业部长会议进程和联合国森林论坛进程,定期向私有林主通报国家和国际林业政策新进展。在区域层面,设有区域森林所有者联盟。其作用是中央林业理事会与地方森林经营协会之间的桥梁,具体职能是协调和指导地方森林经营协会的活动以及鼓励私有林发展和保护私有林主权益。在地方层面,下设森林经营协会,并设有办事处。基层森林经营协会为私有林主提供有关森林经营、木材销售的服务,开展造林和森林抚育活动,提高私有林主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森林经营协会由经选举产生的理事会管理。理事会的选举对所有会员开放,每个会员具有同等的参加选举和提名候选人的权力。森林经营协会还建立了服务质量控制和顾客意见反馈系统,以保证服务质量。 (来源:上海农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