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4月,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印发《关于在改革中依法维护集体资产合法权益防止联社集体资产流失的通知》(总社资财〔2017〕8号)。
《通知》指出,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和各级联社是城镇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对所属成员单位履行“指导、维护、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几十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总社和各级联社积极推进集体企业深化改革,发展以“两个联合”为主要特征的股份合作制和混合所有制等多种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进科技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扩大出口创汇,吸纳劳动就业,增加财税收入,维护社会稳定,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据了解,近期个别地区出现了对联社集体资产的存在及属性产生质疑,甚至提出联社集体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相关收益应纳入财政的不正确言论和倾向。
根据党和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了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维护集体资产的合法性和完整性,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通知》要求,一是坚决维护宪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级联社要自觉维护宪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沟通,宣传集体经济的地位作用,宣传联社的地位作用,宣传联社集体资产是公有资产,但不是国有资产,不能被纳入财政。二是认真执行《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依据宪法的规定,对城镇集体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各级联社要认真执行这些规定,正确行使集体资产所有者权利,积极主张权利、维护权益,保持联社集体资产的独立和完整。三是切实保障集体企业的合法权益。各级联社要深入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履行“指导、维护、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敢于发声,敢于争取,积极维护和保障集体企业的合法权益。四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各级联社要深入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