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天津财经大学校长李维安撰文认为,国企改革已进入深水区,而混合所有制有望成为深化国企改革的突破口。发展混合所有制在治理改革中的作用在于,以国资吸收民资的经济型治理活力,实现行政型治理向经济型治理转变。
首先,解决国企治理的“内部治理外部化、外部治理内部化”困境,需要引入混合所有制。目前国有企业很多治理结构、治理机制虽已建立起来,但公司治理行为的行政化问题严重。而国企改革中引入混合所有制,实现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等非国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可以将国有资本的资本优势与民营资本的灵活市场机制优势合二为一,从而产生“1+1>2”的治理效果。
其次,只有将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到集团层面,才能取得真正的效果。如果集团公司的下属公司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导入经济型治理),而集团公司却“新瓶装旧酒”(依旧行政型治理加以管控),国企改革也难以取得显著成效。所以,国有企业集团探索混合所有制,要“母子并进”、“母子协同”。具体而言,对于资产证券化比例较高的国企要通过混改实现整体上市,或是在集团层面引入多元股权,在股权制衡中逐步推进经济型治理。
最后,要平等保护混改企业各类股东的利益。现代企业制度只要不存在所有权歧视,天然就是混合所有制,因此关键要看混合所有制里“装什么药”,如允许民营控股到什么程度、是否能使其获得相应的权益。当前国企分类改革已基本确定,商业类国企应首先探索推进混合所有制。在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股权配置方面,商业类国企可以参股或相对控股,公益类国企可以先绝对控股。在明确国资与民资的持股比后,就要在经济型治理的框架下进行市场化运作,而不仅仅只是行政型治理的“一家独大”;国家可以根据行业重要性,采取“金股”等制度保障战略安全,但更要让各利益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在董事会进行公平公开的博弈,维护各自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