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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摘录
发行时间:2013-04-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20131月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摘录

  今年1月,我国多地政府出台了帮扶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现摘录如下:

河北省出台九项措施支持企业技改

  为进一步加强河北省企业技术改造,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步伐,推进工业强省建设,河北省1月出台了《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九项措施》,在专项资金、税收政策、融资、用地、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强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突出支持“十百千工程”重点企业和县域产业集群龙头企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措施》指出,落实河北省、市两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用好国家和省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机器设备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在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享受进口税收优惠等;各金融机构要运用银团贷款、联合贷款等方式,创新担保抵押模式,优化信贷管理制度,加大对符合河北省重点产业技术改造投资重点、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符合银行信贷原则的企业技术改造信贷支持。引导和支持企业通过上市融资、融资租赁、股权投资、信托投资,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方式融资进行技术改造。鼓励十大工业基地组建产业发展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投融资机构,加大对基地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强化用地支持,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对工业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造建设不改变用途,且符合规划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视地方政府财力在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时给予优惠政策。推动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需异地安置的搬迁工业企业,可采取协议方式提供新的安置用地,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出让价收取土地出让金。企业原用地由政府收回后,土地收益可根据安置企业的需求用于企业搬迁改造。“十百千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纳入“项目用地快速审批通道”,项目用地不受批次限制,可单独组卷报批,对报批资料齐全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投资强度大、经济效益好、容积率高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解决用地指标;突出支持“十百千工程”,优先推荐“十百千工程”重点企业和县域产业集群龙头企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申请国家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国家节能奖励和资源节约及环境保护等资金支持。各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要给予倾斜支持,省级技改专项资金支持额度不低于全省总量的50%,对百家优势企业每年可支持2个项目,可连续支持23年。

广西出台十大新政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广西印发了《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若干金融财税政策的通知》,通过十大方面的政策帮助小微企业发展。

  2011年广西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2年则在此基础上减半征收。比如,一家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假设其年所得额为3万元,根据优惠政策,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3000元,实际税收负担只有10%。今年企业的负担同样减轻,新政策将小型微利企业所享受的所得税征收优惠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新的政策还对小微企业给予信贷倾斜,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市场前景良好,短期出现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保持必要资金支持力度。此外,还将完善小微企业信贷审批流程,开辟“绿色通道”,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同时,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政扶持力度。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微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微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鼓励为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等服务。新政还大力发展委托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业务,进一步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原则,对有市场、有前景的小微企业贷款,酌情减少利率上浮幅度,对创新型和创业型小微企业可优先予以支持。

新疆扶持300户成长性中小企业

  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制定出台《自治区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培育扶持300户成长性中小企业做强做大。

  新疆计划在15个地州()组建中小企业综合性服务机构和创业基地,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担保总额达到200亿元,新认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0家以上。同时,继续实施银河培训工程,为中小企业提供企业战略管理、市场营销、质量管理和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等培训服务。

浙江中小微企业健康服务启动

  为切实提高浙江省中小微企业创业者的身心健康水平,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浙江省中小企业局、省卫生厅、省总工会决定,从201311日起,在浙江省范围内开展“百万企业健康服务直通车”活动。根据活动方案,将为浙江省中小企业建立9个健康体检养生基地,开通全国服务热线,创立90家企业家健康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开通9条名医院就医绿色通道等。

天津档案局将为“小巨人”企业提供建档服务

  2013年天津市档案局将继续以大项目好项目为抓手,积极为地区城镇化建设、科技“小巨人”企业等提供建档服务,将推出一批有影响的档案文化精品,力争地区档案事业发展再上新水平。

  一是持续搞好大项目好项目档案服务。坚持多年形成的经验做法,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服务和现场服务,实现项目档案登记率和验收合格率100%。天津市、区县档案局将以档案验收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为契机,依法做好验收工作,全面提升为建设项目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二是积极为城镇化建设搞好档案记录与服务,提升城镇化质量。针对农村城镇化出现的新变化,积极做好旧村旧貌的影像留存、新农村建设历程的记录等档案收集与管理工作,全面记录和服务农村城镇化进程。

  三是积极为“小巨人”企业提供建档服务。深入落实《关于档案工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意见》,召开服务推动会,会同天津市科委、天津市中小企业局等主管部门,以帮扶“小巨人”企业建档为重点,以培训为抓手,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小巨人”普遍建档,充分发挥档案在助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中的作用。

北京市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由每年5亿元增至8亿元

  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由每年5亿元增至8亿元,3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将优先从小微企业采购。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发展意见》),北京市小微企业获得的政策扶持将越来越“实惠”。

  这一次的《发展意见》将中小企业受扶持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预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应向小微企业采购;超过300万元的政府采购,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小微企业采购。

  《发展意见》还提出,北京市将设立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初期规模20亿元。此外,为促进中小企业私募债融资,北京市经信委还带头首次对商业、服务业等非工信类中小企业参与创新融资给予2%的贴息支持。

2013年1月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摘录
发行时间:2013-04-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20131月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摘录

  今年1月,我国多地政府出台了帮扶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现摘录如下:

河北省出台九项措施支持企业技改

  为进一步加强河北省企业技术改造,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步伐,推进工业强省建设,河北省1月出台了《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九项措施》,在专项资金、税收政策、融资、用地、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强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突出支持“十百千工程”重点企业和县域产业集群龙头企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措施》指出,落实河北省、市两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用好国家和省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机器设备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在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享受进口税收优惠等;各金融机构要运用银团贷款、联合贷款等方式,创新担保抵押模式,优化信贷管理制度,加大对符合河北省重点产业技术改造投资重点、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符合银行信贷原则的企业技术改造信贷支持。引导和支持企业通过上市融资、融资租赁、股权投资、信托投资,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方式融资进行技术改造。鼓励十大工业基地组建产业发展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投融资机构,加大对基地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强化用地支持,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对工业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造建设不改变用途,且符合规划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视地方政府财力在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时给予优惠政策。推动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需异地安置的搬迁工业企业,可采取协议方式提供新的安置用地,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出让价收取土地出让金。企业原用地由政府收回后,土地收益可根据安置企业的需求用于企业搬迁改造。“十百千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纳入“项目用地快速审批通道”,项目用地不受批次限制,可单独组卷报批,对报批资料齐全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投资强度大、经济效益好、容积率高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解决用地指标;突出支持“十百千工程”,优先推荐“十百千工程”重点企业和县域产业集群龙头企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申请国家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国家节能奖励和资源节约及环境保护等资金支持。各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要给予倾斜支持,省级技改专项资金支持额度不低于全省总量的50%,对百家优势企业每年可支持2个项目,可连续支持23年。

广西出台十大新政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广西印发了《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若干金融财税政策的通知》,通过十大方面的政策帮助小微企业发展。

  2011年广西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2年则在此基础上减半征收。比如,一家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假设其年所得额为3万元,根据优惠政策,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3000元,实际税收负担只有10%。今年企业的负担同样减轻,新政策将小型微利企业所享受的所得税征收优惠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新的政策还对小微企业给予信贷倾斜,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市场前景良好,短期出现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保持必要资金支持力度。此外,还将完善小微企业信贷审批流程,开辟“绿色通道”,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同时,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政扶持力度。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微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微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鼓励为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等服务。新政还大力发展委托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业务,进一步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原则,对有市场、有前景的小微企业贷款,酌情减少利率上浮幅度,对创新型和创业型小微企业可优先予以支持。

新疆扶持300户成长性中小企业

  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制定出台《自治区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培育扶持300户成长性中小企业做强做大。

  新疆计划在15个地州()组建中小企业综合性服务机构和创业基地,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担保总额达到200亿元,新认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0家以上。同时,继续实施银河培训工程,为中小企业提供企业战略管理、市场营销、质量管理和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等培训服务。

浙江中小微企业健康服务启动

  为切实提高浙江省中小微企业创业者的身心健康水平,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浙江省中小企业局、省卫生厅、省总工会决定,从201311日起,在浙江省范围内开展“百万企业健康服务直通车”活动。根据活动方案,将为浙江省中小企业建立9个健康体检养生基地,开通全国服务热线,创立90家企业家健康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开通9条名医院就医绿色通道等。

天津档案局将为“小巨人”企业提供建档服务

  2013年天津市档案局将继续以大项目好项目为抓手,积极为地区城镇化建设、科技“小巨人”企业等提供建档服务,将推出一批有影响的档案文化精品,力争地区档案事业发展再上新水平。

  一是持续搞好大项目好项目档案服务。坚持多年形成的经验做法,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服务和现场服务,实现项目档案登记率和验收合格率100%。天津市、区县档案局将以档案验收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为契机,依法做好验收工作,全面提升为建设项目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二是积极为城镇化建设搞好档案记录与服务,提升城镇化质量。针对农村城镇化出现的新变化,积极做好旧村旧貌的影像留存、新农村建设历程的记录等档案收集与管理工作,全面记录和服务农村城镇化进程。

  三是积极为“小巨人”企业提供建档服务。深入落实《关于档案工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意见》,召开服务推动会,会同天津市科委、天津市中小企业局等主管部门,以帮扶“小巨人”企业建档为重点,以培训为抓手,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小巨人”普遍建档,充分发挥档案在助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中的作用。

北京市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由每年5亿元增至8亿元

  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由每年5亿元增至8亿元,3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将优先从小微企业采购。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发展意见》),北京市小微企业获得的政策扶持将越来越“实惠”。

  这一次的《发展意见》将中小企业受扶持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预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应向小微企业采购;超过300万元的政府采购,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小微企业采购。

  《发展意见》还提出,北京市将设立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初期规模20亿元。此外,为促进中小企业私募债融资,北京市经信委还带头首次对商业、服务业等非工信类中小企业参与创新融资给予2%的贴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