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证监会发出《中国联通混改涉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决定对中国联通混改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为个案处理,适用再融资制度修订前的规则。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袁东明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认为,中国联通是资产整体上市的公司,混改主体是上市公司。但是从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第一批、第二批混改试点企业来看,多数是非上市公司,或者是上市公司剥离出来的非上市资产,不受定增规则的限制。为何会特事特批,证监会已经说的很清楚了,就是为了配合国有企业改革。中国联通有其特殊性,预计之后因为定增比例冲突而需要特事特批的情况会比较少。当前许多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或上市公司,存在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国有股“一股独大”,导致这些企业的经营机制、治理机制跟国有独资企业差别不大。这一次混改,就是要推动企业内部机制的转变,使其更加与市场经济相融合,这就需要较大比例地引入战略投资者。
袁东明说,现在国有企业推进混改是“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同时,在各单位之间也有个大致的分工。一是规模比较小的、企业层级比较低的,比如大型企业的下属三级四级企业,企业集团可以根据国家和地方文件自己确定方案;二是规模比较大的企业,尤其是涉及到企业集团层面的,需要报由国资委来定;三是垄断领域的混改,主要由发改委主导。联通混改涉及自然垄断行业的改革,不仅仅是单一的资本开放,还涉及到行业开放,这就会涉及到很多主管部门。根据发改委之前的表态,对于垄断性领域的混改,因为涉及利益多、推进难度大,由发改委来主导“破冰”。中国联通的混改既有典型性,又有特殊性。一是企业整体混改,二是垄断领域的混改,三是大比例引进战略投资者,四是实行了员工持股计划,从这几个方面而言,对下一步的国企混改有很强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