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黄群慧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混合所有制改革虽然与股权多元化改革一样是一种多元股权的股份制改革,但一定是指财产权分属于不同性质所有者的企业所有制改革,其具体形式可以是国有股份或集体股份与外资股份联合而成的企业,也可以是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与国内民营联合组成的企业,或者是国有股份与个人所有制联合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要以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和完善为前提,需有一个从试点到法律制度建设的稳步推进的过程。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股权结构设计、各方利益调整、激励机制重构、产权市场交易以及资产价值判断等企业内外的各种活动,要求确保各类产权得到平等保护,确保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市场信息公开透明,确保市场交易过程严格监管和第三方机构的作用有效发挥,这都需要以法律制度建设为前提。
当前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最大的障碍在于:从国有股东的角度看,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担忧;从非国有股东及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角度看,也有对权益受到侵犯的担忧。如果缺乏在产权、市场、公司治理等各方面的法律制度保障,这种担忧就难以消除,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就无法实质推进。因此,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试点先行,在试点中不断探索完善法律制度,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才能够全面实质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