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法旨在以法律形式对中小企业在越南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国家政策、扶持办法等加以确定,以确保中小企业在公平、高效的环境下有质有量地稳步发展,符合越共中央十二届五中全会上通过的关于加强私有经济发展的决议,将私有经济的发展推向高潮,助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
根据该法规定,中小企业是每年雇佣并缴纳申报员工人数不足200人的中等规模或小型规模的企业,且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其中一项:一是投资总额不超过1000亿越盾(约合440万美元)且前一年收入总额不超过3000亿越盾;二是属于农林渔业、工业、建筑业、贸易及服务业等领域。该法还要求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政策应符合市场规律并与国际协定相一致,支持政策在政策内容、受益人、程序、支持规模等都应公开透明。
近年来,越南政府在努力优化和改变原有经济增长模式的同时,着力将私营经济打造成为新的经济增长引擎。强调要大力发展中小微私营企业,特别是创新性的高附加值企业、生产制造企业,以及参与全球价值链生产和符合国家发展方向的企业。政府计划在税收政策、银行信贷、经商环境、技术扶持和政府采购等多方面对上述企业给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