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美国。美国农业合作社起源于1867年爆发的第一次农业危机。起初,政府认为合作社限制了贸易的联合,因而对其予以抵制。在随后的30年时间里,政府对合作社的态度发生了转变。1922年通过《帕尔·沃尔斯太德法》后,农业合作社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流行推广。在美国以农业生产为主导的组织形式,有合作社和农协2种。与农协不同的是,合作社更多的是偏向于经济形式的行为,是以经济项目为基础实现集体合作的生产模式,合作社通过资源优势互补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美国农业合作社的种类繁多,覆盖各个层面,其中销售和加工服务型合作社1606个、物资供应服务型合作社1234个、服务型合作社(指专门从事一项服务项目的企业)389个等。目前农业合作社在美国已逐渐成为一种主要的生产形式。
2.韩国。
3.印度。印度农业合作社起源于1904年。农业合作社由全国合作社联盟和地方农业合作社构成,主要分为农业信用合作社、农业销售合作社、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农业服务合作社等4大类。农业信用合作社分为中央银行、邦立合作社和农村初级合作社,为印度农业生产提供短期信贷和长期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为社员和政府的拨款、公众存款和银行贷款。信贷合作社是印度农业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经济合作组织。农业销售合作社主要是为农民农业生产提供所需的生产资料,以及进行农业初级产品的推销和农产品深加工等业务。农业生产合作社通过统一规划,联合多家农户进行联合生产,农民按天领取工资,按照产出总量和劳动性质等进行赢利分红。农业服务合作社以村为单位建立,提供生产、加工、销售和加工等方面的服务,定期开展新技术方面的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