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激发企业活力、提升竞争力,青海省近日发布了《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省属出资企业重点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规范设立省级资产管理公司,建立完善公司运行机制,有针对性地兼并重组一批、关停出清一批、管理提升一批、改造升级一批、破产清算一批,精准稳妥推进,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到2018年基本完成处置工作。大力实施优势行业和产业链整合,鼓励支持省属出资企业对矿产、农牧、林业、医药、文化、旅游等行业的整合;加快省属出资企业内部整合重组,对非主业、非优势、相同业务板块进行结构性重组。推进省属出资企业与监狱、文化、交通、地矿等系统企业相互参股,鼓励支持市(州)企业跨界重组;积极引进中央企业、各省(区、市)属国有企业整合重组我省属出资企业,多种方式参股、控股省属出资企业。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鼓励省属出资企业通过出让股份、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入民营资本。
《实施意见》明确,把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与省属出资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发展相结合,进一步发挥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的主体作用,激发企业职工、中层干部、技术骨干的创业创新活力。从顶层设计引导鼓励支持企业建成一批产业创新、人才培养、技术协同平台,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循环经济发展基金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要大力支持省属出资企业创新发展。发挥企业职工创新动能,支持企业打造一批“双创”示范基地,实施更加积极的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政策,持续调动和激发企业的创新潜力。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推进供应链、物流链、资金链管理和创新,推进商业模式创新,重构价值链,提升企业价值创造能力。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推动企业增加产品品种,推动资源利用方式向高效、清洁、安全转变,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供给水平,进一步满足和引领消费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