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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城镇集体企业改革工作中对职工经济补偿金标准和社会保险费清算有何规定?
发行时间:2016-12-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问:福建省福州市城镇集体企业改革工作中对职工经济补偿金标准和社会保险费清算有何规定?

答: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集体企业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16]171号),对福建省福州市城镇集体企业改革工作中,有关职工经济补偿金标准和社会保险费清算作出如下规定。

1.经济补偿金。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根据职工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的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

经济补偿金标准,按职工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年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按照当年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企业在安置过程中,若出现安置资金不足,可通过职工民主协商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等方式确定经济补偿金标准。

2.社会保险费。企业社会保险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算,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

身份置换或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职工,其社会保险费从身份置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由个人缴交,之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由企业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清算缴交,个人承担的部分,从其经济补偿金中扣除。

在清算过程中,若出现安置资金不足,企业社会保险费可采取民主协商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等方式解决。

福建省福州市城镇集体企业改革工作中对职工经济补偿金标准和社会保险费清算有何规定?
发行时间:2016-12-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问:福建省福州市城镇集体企业改革工作中对职工经济补偿金标准和社会保险费清算有何规定?

答: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集体企业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16]171号),对福建省福州市城镇集体企业改革工作中,有关职工经济补偿金标准和社会保险费清算作出如下规定。

1.经济补偿金。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根据职工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的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

经济补偿金标准,按职工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年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按照当年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企业在安置过程中,若出现安置资金不足,可通过职工民主协商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等方式确定经济补偿金标准。

2.社会保险费。企业社会保险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算,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

身份置换或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职工,其社会保险费从身份置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由个人缴交,之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由企业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清算缴交,个人承担的部分,从其经济补偿金中扣除。

在清算过程中,若出现安置资金不足,企业社会保险费可采取民主协商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等方式解决。